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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校毕业生边远地区工作3年 财政代偿学费

发布时间:2020-09-23 作者:刘晓惠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晓惠)日前,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

通知显示,“高校毕业生”是指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是指海南省的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其他市县民族乡镇地区以及三沙市所辖地区;“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是指毕业生毕业当年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不间断工作满3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的情形。

申请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需要提供就业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单位录用证明)、连续3年社保缴纳记录和工资流水。申请创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创业满3年(含在孵化机构中创业的时间),需要提供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农村电子商务)的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并提供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

在资金发放程序上,海南省教育厅将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省财政厅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代偿资金拨付有关高校,各高校应在收到代偿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并教育引导学生优先用于助学贷款本息。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该工作,切实担负起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设立咨询热线,严把申请资格验证审核关,确保求资金精准、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同时,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公布了咨询热线——66529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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