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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逐步放开 一经审核两年内不得调整

安徽合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

发布时间:2021-01-15 作者:方梦宇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方梦宇)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推进全市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育收费管理。

今后,合肥市将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主定价。试点放开的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由学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制定,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发改部门备案。

合肥市将保持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相对稳定,收费标准一经审核(备案),两年内不得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生入学时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

合肥市要求民办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将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公开。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如果民办学校学生因故退学、转学的,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退还学生部分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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