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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目开设幼小衔接班

发布时间:2021-06-21 作者:魏海政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魏海政)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引导幼儿园、小学、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平稳过渡,提高幼儿园和小学教育质量。同时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目开设幼小衔接班,严禁对3-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

山东要求,幼儿园要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将入学准备教育有机渗透于幼儿园3年保育教育工作全过程,融入幼儿游戏活动和一日生活,从小班开始逐步培养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身心基本素质,大班下学期设立入学准备期,围绕幼儿入学所需的关键素质,在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4方面做好入学准备。

小学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作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尊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学习发展规律,主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实施,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帮助儿童在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4个方面做好入学适应。

山东教育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长效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小学违反教育规律行为的治理力度。对存在“小学化”、非“零起点”教学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园长、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目开设幼小衔接班,严禁对3至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不得开展以知识技能为主的强化训练;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与小学教学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学校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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