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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1-06-22 作者:林焕新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6月22日讯(记者 林焕新)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做好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经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于日前印发。

《章程》共7章21条。《总则》明确,教育部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教指委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教指委是教育部直接领导的专家组织,配合、协助教育部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开展专业性工作。

《章程》规定,教指委应承担5项任务:一是受教育部委托,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文件精神,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相关政策研究,并向教育部提交政策咨询报告。二是受教育部委托,围绕教育部年度重点工作,聚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进行重大教育政策解读。三是受教育部委托,指导基层按照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落实国家课程教学改革要求,推进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四是组织委员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发现地方和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典型案例,提炼形成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并提出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指南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推广应用。五是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章程》明确,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0人左右,委员若干。各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5人,委员若干。教指委委员由基础教育政策和教育理论研究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经验的教育教学名师组成。各专委会委员由教育行政、教研、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组成,每届任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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