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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在行动 | 宁夏银川:学科类培训机构年底前完成“营转非”

发布时间:2021-10-19 作者:张贺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张贺)10月19日,银川市教育局联合市审批服务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批和法人登记工作。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意味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办学内容、存量课程、从业人员等情况,相关情况抄送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督促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清算,积极申请审批和登记,为稳妥推进审批和登记工作提供支持。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和存在费用纠纷等,要及时通报审批和登记机关,并妥善处置,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不同类型、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进行审批和登记,不宜照搬民办学校设立、注销和登记的申请材料重新审批和登记,在不损害家长、学生和债权人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完成财产清算确权和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采用灵活的登记、审批方式,采取放宽验资要求、注销公告时限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等方式优化服务。校外培训机构取得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和变更办学内容后,要督促其务必于7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要明确监管职责,对于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校外托管、自主学习等名义进行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要明确监管部门或组织联合执法。对于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停止培训活动的,在规定期限内终止其办学资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构,发挥监管平台、资金监管账户和基层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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