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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系列政策编织救助“保护网”

发布时间:2021-11-05 作者:曹曦 苏令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曹曦 苏令)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将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

同时,黑龙江还提出“孤儿生活费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已享受保障的儿童18岁后连续在普通高中、职高、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本科就读的可持续保障”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最大限度保障孤儿权益。

今年6月份起,黑龙江全面实施了孤儿生活费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具有该省户籍的儿童可以在全国任何地区提出保障申请,在省内生活的外省户籍儿童也可通过黑龙江省向户籍地提出申请,最大化方便群众办事。6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享受同等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保障等相关救助政策,保障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黑龙江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界定和认定都做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将父母双方均符合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儿童,都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同时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方位做好强化基本生活、加强医疗康复、完善教育救助、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等4项保障工作。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然在校就读的,按规定享受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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