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郝文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日前,内蒙古启动开展2021年对盟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据悉,内蒙古从2019年开始实施对盟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按照三年一个周期的计划,今年是第一个周期的收官之年,将通过督导评价,推动党的教育方针,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
内蒙古本次督导评价工作,将紧紧围绕各盟市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2021年教育领域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内容开展。重点突出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良好教育生态情况等内容。其中对于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教育热点难题问题,如“五项管理”“双减”、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等,也是本次督导评价的重点。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各盟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本次评价工作将采取“互联网+调查”方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会满意度调查,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社会监督。同时,12月初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还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有关盟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实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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