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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评论员: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要“与时俱进”

发布时间:2022-03-08 作者:中国教育报评论员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性别歧视是就业歧视的表现形式之一,既侵犯了女性的劳动权利,更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了阻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目前,造成女性就业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女性的生理特征。许多企业基于利益分析的考虑,在录用时更偏好于男性,使妇女处于劳动市场的不利位置。减轻企业负担是稳定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在鼓励生育的政策背景下,需要处理好企业减负与生育保障的关系。一些代表委员提出的“改善产假、陪产假及育儿假规定”“政府和用人单位共担生育成本机制”等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建议,值得认真考虑。

目前,我国保护女性平等就业的法律已较为充分与完善,但欠缺的是如何细化与落实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操作性规定,女性平等就业维权之路还较为艰难。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增加对用人单位隐性性别歧视的惩罚性措施,并加大行政监察的执法权限,与时俱进地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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