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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乡村教师可跨区域对调 解决两地分居

发布时间:2022-04-14 作者:冯丽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日前发布通知,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用3-5年时间,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强区域协同,推动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

陕西要求,各地要与师范院校加强协作,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探索实施定向培养或公费师范生等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深化师范教育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课程,促进师范生职业素养提升和乡村教育情怀养成,培养一批志愿扎根乡村学校的高学历人才。

基础教育教师“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向乡村教师倾斜。陕西提出,设置省、市两级乡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专项,将乡村首席教师、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纳入骨干教师培养序列。深入实施“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扩大乡村首席教师计划实施范围,为乡村培养一批用得上、教得好、留得住的优秀教育人才。

陕西明确,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配备时向乡村学校倾斜。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以及体音美、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需要。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在继续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绩效工资政策方面,陕西要求,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改建、配建和新建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

陕西提出,长期在乡村从教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可放宽学历要求,适当增加教育教学实绩评价权重。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价,适当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允许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申报职称。探索建立基层教师“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评审制度。

实施教育系统“鹊桥工程”,关心乡村教师婚恋问题。陕西提出,对两地分居的乡村教师,可通过在省域内跨区域协商对调等交流方式,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完善乡村教师从教荣誉制度,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多举措帮助乡村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在培训提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乡村学校优秀骨干教师,有效破解县城学校选拔抽调农村骨干教师、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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