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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发布时间:2022-05-13 作者:周洪松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5月12日,河北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河北省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进一步规范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促进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河北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教学点或全部实施一对一教学的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年及以上从教或教育实习经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文化艺术类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协会、学会或专业机构成员。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须配足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河北要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要求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凡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定价收费;凡经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按照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该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机构预收费资金统一纳入河北省规定的资金监管平台进行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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