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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2-08-06 作者:张紫欣 刘盾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紫欣 记者 刘盾)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制定了《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广东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

《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园的认定应符合依法规范办学、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等条件。

《办法》提出,普惠园认定标准包括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除新办园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在认定后有效期间,若幼儿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等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

在普惠园的扶持方面,《办法》规定,新建、改扩建普惠园,应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同时,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园发展,努力保障普惠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广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参照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普惠园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办法》明确,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教师工资水平达到县(市、区)以上教育等部门规定的普惠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惠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普惠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和发放幼儿教师从教津贴,鼓励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发放从教补助。

为进一步提高普惠园办园质量,广东提出,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建立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园对口帮扶机制。帮扶方一年至少两次,指导普惠园提升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广东还从质量、教师、收费、财务、社会监督等方面,对普惠园加强管理,督促普惠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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