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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谈

兼职督学不是临时工

发布时间:2019-09-05 作者:吕 建 来源:中国教师报

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督学是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同时指出,兼职督学每届任期3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可见,没有特殊情况,兼职督学在3年内是不会随意变动的,是“固定工”“长期工”。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兼职督学在经过受聘之初的适应期和新鲜感后,挂牌督导工作渐渐让位于单位工作,在挂牌督导上投入时间精力较少,渐渐产生临时工思想。

有人对挂牌督导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视挂牌督导为副业,投入时间精力微乎其微;有人不主动学习挂牌督导的相关知识,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履职知识不学习、不熟悉,履职方法和手段原始落后;有人履职过多依赖教育督导机构、督学责任区(督学组长)、专职督学、督导小组等,工作跟着走,不主动作为,致使经常性督导不“经常”;有人存有老好人思想,开展督导活动时,“办”“评”不分,不愿得罪人,有时还为学校工作失误找借口、寻出路。

2018年2月,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报告》显示,全国近26万所中小学校配备了12万余名专兼职督学,其中,专职督学约1.95万人,兼职督学约10.38万人。从统计数据看,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队伍中,兼职督学占据绝大多数,是挂牌督导的主力军。主力军产生临时工思想,自然影响正常履职,对挂牌督导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迫切需要重视这个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兼职督学临时工思想,确保挂牌督导效能最大化。

首先,要优化兼职督学履职和成长生态,确保兼职督学无后顾之忧,有发展动力,给兼职督学吃下“定心丸”。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机构要为兼职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对兼职督学履职产生的工作量予以认定并有所体现,理顺、加固兼职督学任职的组织结构,畅通兼职督学职务职称晋升渠道,确保职务晋升、专业发展有充足的空间。

其次,要加强对兼职督学的管理。教育督导部门和督学责任区应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为兼职督学履职提供操作性、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回答好“挂牌督导之问”,确保兼职督学对“为谁干”“干什么”“怎么干”了如指掌。教育督导部门应建立责任督学考评机制,对包括兼职督学在内的所有责任督学进行“痕迹”管理、定期考评,并把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教育督导委员会应建立责任督学准入、退出机制,坚决清退不作为的兼职督学。地方政府还应建立“优秀督学”评选表彰机制,视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再次,教育督导机构要协调兼职督学单位,均衡安排其工作量。兼职督学产生临时工思想,与其单位工作性质、工作量有很大关系。兼职督学把大量时间精力给了自己所在单位,自然就冷落了挂牌督导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协调兼职督学所在单位给兼职督学适当“减负”,均衡安排单位工作与督导工作工作量,确保兼职督学开展挂牌督导工作有充裕时间。这样一来,“临时工”变“固定工”“长期工”才可能实现。

此外,兼职督学要主动克服临时工思想,主动作为。作为一名兼职督学,单位工作、挂牌督导工作要两头兼顾、协调推进。兼职督学要牢记督导职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掌握科学的督导方式方法,认真履行挂牌督导职责。兼职督学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分配时间精力,每周至少安排一天到督导责任区驻地或责任学校开展工作,对每所责任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只要摒弃临时工思想,开启专业模式,撸起袖子加油干,兼职督学照样可以大有作为。

(作者系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中国教师报》2019年09月04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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