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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民办幼师薪酬与公办持平

发布时间:2018-12-30 作者:记者 蒋亦丰 通讯员 朱军连 陈海香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 通讯员 朱军连 陈海香)“年薪涨到12万元,与公办持平了!”这几天,浙江省丽水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周霞喜出望外。

丽水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山区,素有浙江省的“西藏高原”之称,由于历史欠账多、基础差、底子薄等原因,学前教育是教育这只“木桶”中的一块“短板”。而“短板”中最短的是教师,全市目前专任教师有事业编制的仅占31.66%,其他专任教师都属于编外人员。

“编外教师待遇低,留不住好老师。他们长期处于弱势,心理落差大,会直接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丽水市教育局局长王平说。

近日,丽水市政府出台《丽水市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明确民办幼儿园奖励办法:“省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分别为4000元/年、3500元/年、3000元/年,其中生均公用经费500元/年。”

但这项补助有几个前置条件,如果达不到条件,生均经费要实行扣减。其中最关键的一条是省三、二、一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分别要达到8万元、10万元、12万元。

目前,丽水公办教师人均年薪据测算在11.8万元左右,要求一级民办幼儿园教师人均年薪达到12万元,可以说已经略高于公办教师待遇。这对民办教师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他们普遍认为现在属于编内还是编外并不重要,只要待遇相同,又有“五险一金”作保障,与公办教师就没有差别。

本次扶持办法中,还有一个看点是鼓励民办幼儿园积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教师,每培养一名省特级教师,奖励10万元,市级名师奖励3万元,省级教坛新秀或市级学科带头人奖励2万元,市级教坛新秀奖励1万元;每引进一名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并在该园服务满3年的,奖励幼儿园10万元。

据悉,此次丽水市政府下决心按照公办标准,大力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为此市本级一年要斥资5000万元左右。“目的是运用奖励杠杆去撬动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让我们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快成长’。”王平说。

《中国教育报》2018年12月3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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