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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变种校园贷坑了大学生

发布时间:2019-03-22 作者:何鹏飞 来源:中国教育报

很多即将走向社会的大学生,需要完成从“学校人”到“职场人”的角色过渡,此时一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又打起了他们的歪主意——用欺骗、诱导的方式,让交不起培训费的学生分期付款。“随时退费”“零手续费”这样看似诱人的条件背后,实则挖好了又一个校园贷的“坑”,让不明就里的大学生们往里跳。

“诚意满满”的教育贷,不过是“换了个马甲”又卷土重来的校园贷的变种。一些培训机构用各种噱头诱导学生参加培训,所欠的部分培训费,最终却演变成了大学生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甚至是高息贷款。

媒体报道显示,一些大学生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前,对所谓课程顾问的推荐宣传偏听偏信,对协议条款内容认识不清,保留合同、发票等证据的意识欠缺。因此,大学生应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如果一定要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交费,就需要搞清楚自己的权责;如果有金融、法律方面知识的欠缺,对风险把控存在疑虑,大学生们也极有必要和家长、学校及有经验的人士深入沟通交流,防止个人因没有稳定收入、无力偿还而被恶意背负贷款。

高校校园市场规模庞大,教育培训行业企业是其中的受益者,也更需在法律框架内赢得市场的尊重。《2018中国大学生网络生态和消费行为报告》显示,中国高校校园市场近万亿元,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推进,除了吃、人际交往、服装配饰等方面,更多的消费场景、消费模式得以出现,大学生“不仅是当前市场消费的重要力量,也是未来市场消费的主力军”。因此,教育培训机构应积极适应市场规律,在课程内容、师资力量、服务方式上下功夫。如果仅仅是抱着“玩票”的想法,通过诱导推荐、强制等方式,把教育培训分期付款包装成金融贷款,“套路”大学生消费者,那么除了消费者维权、法律追责外,这样的教育培训机构也必将被市场淘汰。

面对层出不穷的校园贷乱象,各部门仍要通力合作,持之以恒予以坚决打击。在教育、金融、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重拳打击下,“裸条”“裸贷”等校园贷乱象得到了有效治理,但一些打着各种旗号、穿着各类马甲的“校园金融创新”,总是变着法儿卷土重来。据媒体报道,尽管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已经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但部分教育培训机构仍然违规超期收取,而大学生办理的教育分期贷款,就更不符合政策的规定了。“恶意包装、审核宽松、资金风险”,这些媒体所提到的教育分期贷款的乱象,相关部门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不给违规教育培训分期贷款留生存空间。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中国教育报》2019年03月22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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