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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近视克星”“近视治愈”等表述系误导

六部门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9-04-11 作者:记者 赵秀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赵秀红)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等表述。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通知》强调,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无证行医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医疗服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等非法行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严格眼视光医疗器械的注册审评审批,规范产品适用范围及禁忌症。对医疗器械名称、说明书或者标签包含容易误导的词语以及与实际产品功能不相符的表述,要严格予以纠正。

针对当前社会各界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仍然存在“近视可以治愈”等认识误区以及近视矫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以及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定期曝光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中国教育报》2019年04月11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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