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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

将“学校招生”“学籍管理”等纳入督导事项

发布时间:2019-06-29 作者:记者 潘玉娇 通讯员 肖利民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潘玉娇 通讯员 肖利民)记者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的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情况”“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安全、卫生、健康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社会热点问题包含在对学校7类督导事项中。该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南京市教育督导的对象包括本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督导,主要包括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教育相关规划的部署与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城乡统筹建设情况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和改善情况等7类事项。

该条例明确,教育督导机构要配备一批全职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专职督学,同时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督学,督学不得兼任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职务。在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时,兼职督学与专职督学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包括依法对责任区内的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参加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以及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等。

《中国教育报》2019年06月2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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