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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尺”回归是对良好师生关系的呼唤

发布时间:2019-12-03 作者:张桂玲 来源:中国教育报

关于中小学教师可否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早已成为教育领域讨论的热点。而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就在于,不仅明确赋予了教师教育惩戒权力,还对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惩戒措施、禁止情形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和清晰限定。

对于《意见稿》的出台,不少教师认为,教育部出台的这一征求意见稿更多体现的是对师道的维护。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持反对意见者尤其是一些家长担心,惩戒权有可能会促使一部分本来就不懂管理艺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教师产生依赖心理而滥用这一权力,对师生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诚然,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因为适度的惩戒既是促使孩子更深刻地认知是非对错,也是培养其规则与责任意识的必要手段。但另一方面,倘若教师认为拥有了惩戒权,就能将隐于惩戒背后的所有问题“斩草除根”,不仅是对惩戒权的误读,也必将带来更多问题。教师在没有对学生问题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有深度了解的情况下,在没有与家长和学生进行良好沟通之前,沉甸甸的戒尺,还须慎举。

再者,因为学生个性、性格、成长经历等差异的存在,是否惩戒、如何惩戒,也要因人而异。比如,对于性格敏感内向、自尊心特别强的学生,可能教师的一个眼神,就足以起到比惩戒更有力量的教育效果。而对于那些平素就“大大咧咧”的学生来说,“当头棒喝”式的惩戒教育可能会更有效。这就要求教师要了解学生,要对这些问题有充分的估计、预判。因此,于教师而言,惩戒权更应该是一面镜子,提醒教师“时时勤拂拭”,学生出现不尽如人意的表现时,首先反思自己在教学方法、管理方式上是否有待提高,在教育智慧上多下功夫,让惩戒成为一种建立在良好师生关系之下的督导措施。

同样,对于家长而言,有关惩戒权的讨论和相关规定的出台更应引起反思。对于教师针对学生行为失范而进行适度惩戒,一些家长的“反应过激”实际上是对孩子成长更大的阻碍甚至是伤害。近年来,多地都有不明事理的家长不分青红皂白地进校大闹的事件发生,导致一些教师对孩子成长中的不良倾向和问题不敢问、不愿问。另外,一旦出了教育纠纷,不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为了尽早“息事宁人”,往往习惯先把板子打在教师身上,也让一些教师感到委屈、不满。

那么,如何解决教师在惩戒问题上的困惑,同时也能保护学生不受伤害,进一步明晰责权边界?有专家提出,对学生进行惩戒、处分,应建立一个合法、公正的程序。即教师在决定对学生实施较重惩戒之前,要先把学生的违规、不良行为上报给学校相关负责部门,由学校相关负责部门启动对学生行为的调查,包括听取被惩戒学生的辩护,根据调查结果做出惩戒决定,并把情况及时告诉学生和家长。学生和家长可提起申诉,学校相关部门再成立申诉委员会进行调查、举行听证会,根据新的调查结果做出新的决定。对此建议,笔者深为认同。

总之,“戒尺”的回归,折射出的是隐于惩戒之争背后深层次的师生关系问题。“戒尺”的回归,实质上是对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以及亲子之间、家校之间重建良好关系的呼唤。当每个人都有了一把“心中的戒尺”,时时用来量一量自己的一言一行,建立了彼此信任、相互支撑、同心同向的关系,或许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作者系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宣传科副科长)

《中国教育报》2019年12月0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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