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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减负意见让教师回归教书育人

发布时间:2019-12-17 作者:熊丙奇 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今年是教育部明确的教师减负年,而《意见》明确的“减负20条”就是给教师送出的“大红包”。无怪乎很多中小学教师对“减负20条”普遍叫好,并期待能得到切实落实,减少布置给教师的非教学任务,让学校回归教育,教师回归教书育人。

总体看来,此次颁布的《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直面导致教师非教学负担沉重的现实原因,由此出台的“减负20条”颇有针对性。既有硬性的量化指标,又结合具体办学实际,不搞“一刀切”,力图因地制宜切实给教师减负。

在硬指标方面,针对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多、频率高等问题,《意见》明确,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这就是确立硬指标。

落实这一条,需要避免一些地方用检查大项目归并以前的小项目,虽然表面上看进校的检查,评比任务减少了,但是,教师的实际负担并没有减轻,尤其是有的长期性考核、评比项目,一项就可能让教师投入很长时间。概而言之,减半的硬指标落实到教师身上,应该是明显感受到检查、评比减少,而非检查考核项目减少,但实质任务还很重。

这就需要在实行清单管理之后,进一步推进教师评价和学校治理改革。必须意识到,目前有的基层地区,存在并不尊重学校和教师的问题,动辄对学校和教师发号施令。而基层学校、教师,对上级部门布置、下达的任务,也无法拒绝,甚至连抱怨都不行,因为学校和教师的考核、评价权,都掌控在上级部门手中。《意见》明确实行清单管理的用意就在于此,但清单管理只能解决局部问题,要减轻教师负担,还需要改革对教师的评价,实行专业评价与同行评价。

针对大量社会事务进校园,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增加教师额外负担、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问题,《意见》明确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特别是不得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考虑到一些地方的现实情况,给教师减负并没有“一刀切”。《意见》提出,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区域、城乡、学段等不同特点,避免“一刀切”。比如,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开展扫黑除恶、创优评先等工作时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的问题,《意见》明确,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给教师安排与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于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

没有“一刀切”取消给教师布置专项任务,可能会令部分教师有疑虑,而这是基于当前地方和学校的现实。落实这一条,需要注意两点:其一,必须严格依程序统筹,也就是说,必须充分论证是“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不能就由某个地方领导拍板,导致什么都变为“确需”。其二,坚持“两不得”原则,“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这应该由教师来评价、决定是否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以及确定哪些场所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

我国正在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并督促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行政部门在放权之后,应主要做好学校办学资源的保障,以及依法监管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不能干预、干扰学校的教育事务。而落实给教师减负,可以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抓手。《意见》明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中。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督导、问责,可以逐渐明晰政府部门、学校、教师的权责边界,由此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教育报》2019年12月17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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