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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抽查县明显不达标终止对该省评估认定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3 作者:本报记者 梁丹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教育部近日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在国家认定过程中,凡存在任一抽查县明显不达标、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则终止对该省(区、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的,要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

为何出台《办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相关负责人。

强化县级人民政府责任,推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办法》明确,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工作要从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对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察,引导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大,普及普惠水平稳步提升,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上看,“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学前教育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政策,并明确要求“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推动实施,国家审核认定”。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的现实需要。“希望通过客观评估各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际成效,督促引导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该负责人说。

细化评估指标,坚持统一标准

《办法》明确,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个方面,共17条指标和标准。

在普及普惠方面,《办法》具体提出了3条评估内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普及普惠水平的3条指标,是《若干意见》对2020年全国普及普惠水平提出的总体目标,因此被作为对每个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的定量考查。

在政府保障情况方面,《办法》着眼于政府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出了9条指标和标准,包括加强县委县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保障财政投入到位、确保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同工同酬等具体内容。

在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方面,《办法》提出,要实现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要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落实科学保教要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确保无“小学化”现象等5条指标和标准。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注重国家发展学前教育总体要求与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的结合,在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设计过程中,一方面注重有据可依,全部指标和标准均来源于《若干意见》和现有政策文件;另一方面坚持“兜底线”“补短板”,健全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以促进学前教育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明确督导评估程序,加强评估结果运用

《办法》指出,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4个程序开展。在“国家认定”中,还进一步细分出了“指标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核查、结果认定”4个子程序。

在国家认定阶段,首先,要审核指标。审核申报县是否达标以及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标准是否明确、方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结果是否客观等。其次,要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对家长、教职工、园长及其他群众等,进行学前教育的社会认可度调查,抽查县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再其次,进行实地核查。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通过听取汇报、设立举报渠道、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了解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最后,完成结果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掌握的数据、资料、举报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对申报县形成最终评估认定结论,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

《办法》指出,在国家认定过程中,如果各抽查县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并且通过所有环节认定,则该省(区、市)当年所有的申报县均可通过认定;凡存在任一抽查县明显不达标、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终止对该省(区、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

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督导评估结果将主要运用在3个方面:一是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和各省(区、市)所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占比。二是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国家将省(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三是对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本报北京3月2日电

《中国教育报》2020年03月0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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