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的《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意见》特别提到,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认定申请表。有教育界人士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消除此前学生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让真正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个人尊严受到尊重的前提下,得到及时补助。
《中国教育报》2020年04月1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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