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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商业广告进校园不能手软

发布时间:2020-04-21 作者:高毅哲 来源:中国教育报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在明确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教材的同时,特别强调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对于任何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行为,有关部门一直态度鲜明,三令五申,坚决禁止,背后的原因是此类商业行为最易污染教书育人的校园净土。应该说,经过多年的制度完善和实践,如今的中小学校园管理非常严格,莫说在校园搞商业活动,陌生人平时连进校门都不容易。众多事实表明,但凡有商家能在中小学校园里进行活动,要么钻了学校制度或思想认识的空子,要么是存在利益输送。特别是后者,对教育生态损害尤其严重。

如果本应教书育人的学校被利益所诱惑,把学生作为摇钱树,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中小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当他们意识到自己成为商家和学校共同瞄准的目标,又如何作想?此外,为了攫取高额利润,很多以学生为目标的商业活动往往涉嫌消费欺诈,最终对学生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层面构成双重伤害。校园是教授学生文化知识的圣地、培养学生道德情操的净土,避免商业广告侵蚀校园,污染青少年的心灵,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因此,不论是法律还是政策,对商业广告进校园都必须持高压态势。

然而,此类行为往往屡禁不止,一阵严打过后,往往死灰复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学生的钱实在好挣,利润诱惑下,商业机构的花招层出不穷,有抱所谓公益活动“大腿”的,有把广告印在奖状、成绩单甚至红领巾上的,个别地方甚至连中小学教辅材料也不能幸免。另一方面则是商家违法成本太低。事实上,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违反该条款的,将受到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最高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法律制裁不可谓不重,但在现实中,真正受到重典处置的商家并不多见。这直接导致商家不吃亏,进而不长记性。

2019年10月,曾有公司在宁夏银川校园进行商业活动,因涉嫌误导家长和学生消费被曝光,后来有媒体挖出该公司早在半年前,就以同样手法在陕西西安有过“前科”。当时,西安市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但公众却无从得知相关部门对涉事公司的处理。半年后银川重演的一幕表明,这家公司不仅没有收敛,反而玩得更加得心应手。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守护校园净土负有主体责任,应以守土有责的高度责任心,执行规章制度,对为商业广告进校园开绿灯乃至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但光靠这些还不够,其他相关部门也必须树立法治思维,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商家用足法律武器,严格执法,依法处罚,让他们尝到肉痛的滋味。法律的制定是为了遵守,任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漠视。从这一角度看,严肃治理商业广告进校园的行为,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作者系本报记者)

《中国教育报》2020年04月2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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