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沈阳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发布时间:2020-10-25 作者:记者 王莹 来源:中国教育报

新华社电(记者 王莹)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办“托儿所”……近日,沈阳市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指导。

《方案》提出,用人单位应采取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按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鼓励在社区开设托育点和亲子园,提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互助式为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形式。

同时,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以多种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商务楼宇内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中国教育报》2020年10月25日第1版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