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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改革释放中小学办学活力

发布时间:2020-10-27 作者:杨程 来源:中国教育报

基础教育是整个国家教育事业的基础,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成为基础教育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为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提供强大动力,任重道远。

近日,教育部在山西省长治市召开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暨教学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各地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教学工作经验,分析当前我国基础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基础教育深化综合改革、加强教学工作,并要求各地增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有关部门把该放的事权、人权、财权放给学校,释放学校办学活力。

事实上,近几年教育部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立足国情教情,以育人为本,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不容否认,仍然存在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制约学校办学活力的突出问题,亟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明晰政府、学校权责边界,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着眼于长远的制度建设,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

释放中小学办学活力,要牵住教育评价改革的牛鼻子。目前,我国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尚未完全树立,一些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仍然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今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基础教育的综合改革,要以此为契机,扭转“考什么教什么,怎么考就怎么教”的倾向。在综合素质评价上,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释放中小学办学活力,要充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自主权。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要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要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并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同时,要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改革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唯有此,才能有效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推动基础教育教学发展,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释放中小学办学活力,要不断扩大学校人事工作的自主权。人事工作非常复杂,是个系统性工作。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要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同时,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招聘当中的重要作用,由学校提出招聘的需求和岗位条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人选确定的有关工作,释放学校在人事方面改革的红利,提升学校办学治校的主动性。

释放中小学办学活力,要注重加强学校的资源保障。针对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保障不充分的问题,要主动为中小学服务,为激发办学活力提供强有力保障。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展社会资源,加强与社会有关方面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此外,要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加大场地设施资源和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的统筹力度,帮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基础教育是整个国家教育事业的基础,事关亿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成为基础教育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要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巩固深化、破旧立新、内外协同,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为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提供强大动力。

(作者系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副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20年10月27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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