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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师职称评聘须彰显职教特色

发布时间:2020-12-15 作者:邵建东 韦清 来源:中国教育报

■聚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重点提出要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对教师职称评聘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职院校陆续自主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任等工作,评聘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评聘存在“五唯”现象。总体上重科学研究,轻教育教学,职称评审标准对论文数量、主持科研项目、成果奖项等都有硬性指标要求,而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服务育人等要素缺乏必要的科学考查和评价。

二是评聘没有分类实施。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主要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没有考虑教师不同岗位的特点,对教师实施一个评聘标准。

三是评聘条件不够合理。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的条件主要还是参照普通本科院校,设置基本课时教学工作量,主要评价论文、课题、奖项等科研指标,忽视了体现自身特色的一些项目,如专业建设成效、课程建设成效、实训基地建设、技术技能水平、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水平等。

四是评聘缺乏有效衔接。由于许多高职院校没有实行岗位管理,教师职称评审没有和岗位聘任有机结合起来,没有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激励机制,造成人才评价和使用“两张皮”。

针对上述问题,教育和人社等政府主管部门不能一放了之,应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新要求,指导高职院校落实落细政府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并加强过程监管。高职院校应深化“三教”改革,充分发挥教师职称评聘的“指挥棒”作用,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创新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突出高职教育特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引领和激励教师深耕专业,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一是要注重综合性评价。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中要切实破除“五唯”现象,改进结果评价,不是从科研项目、论文等单一甚至唯一的角度评价,而是从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科研能力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性评价,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化教师立德树人,对有师德禁止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注重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量、工作绩效、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学生满意度等,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在考察教师论文、项目的同时,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通过综合性评价,引导教师安心教学工作,热衷人才培养,专注科学研究的内在价值,而不是外在的论文、项目和科研到款。

二是要强化分类型评价。

高职院校要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把同一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或双师双能型)等,实施分类评聘。对教学为主型教师,要求教学工作业绩考核A级或B级,并提高教学业绩在职称评聘中的比重,以主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为主,发表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或主编教材,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效等;对科研为主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求可适当降低,但适当提高主持研究项目、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奖等方面的要求;对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则主要考察行业企业技术服务、应用对策研究、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成效,可不作论文要求或降低要求。通过分类评价,引导教师扬长避短、特色发展,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

三是要倡导选择性评价。

高职院校教师在各自的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相关的各种工作,分别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每一类工作都应该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认可。因此,高职院校要在不低于省级标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设置体现职教特色的评价指标,实施多元化评价,既确保职称的含金量又能体现多样性。如教学工作业绩,可以由教师选择“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教师教学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学生创新创业、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获得省级奖或国家级奖”等其中一项;科研业绩要求,可由教师在纵向课题、技术服务、专利转化、论文、专著、新产品、新技术、标准制定、决策咨询、成果获奖等多项指标中选择若干项,从而建立起有利于教师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

    四是要完善发展性评价。

高职院校教师需要持续的专业发展,以应对日新月异的内外部办学环境,因此其职称评聘需要淡化资格、强化聘用,实施发展性评价,并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聘期考核等配套措施和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职位)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数量、结构比例内开展评聘工作。在教师职称评聘时除常规的评价指标外,把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行业企业实践(从业经历)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内容,推进职称评聘与教师继续教育(轮训进修)制度相衔接,持续推进教师知识更新与技术技能提升。通过发展性评价,引导教师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践行终身学习理念,切实推进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同时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动态用人机制。

(作者单位: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中国教育报》2020年12月15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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