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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才诚信体系建设与高层次人才合理流动

www.jyb.cn 2017年03月06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我们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要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明了人才工作的方向,是我们做好高校人才工作的重要遵循。

  当前,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新阶段,人才流动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流动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人才诚信体系建设的意义显得尤为重大。

  高等学校人才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较慢。总的来看,我国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不完善,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全社会尚未形成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务院2014年6月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

  《纲要》重点针对教育、科研领域的信用建设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二是要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三是要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四是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五是要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高等学校作为人才的聚集高地,要为社会人才诚信建设起到引领、表率作用,积极承担起人才诚信体系建设的重任,这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高校领导和管理者、人才个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共同担当,与社会人才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进步、共繁荣。

  人才流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现象,当前高校人才流动既要尊重人才发展与市场规律又要加强合理引导和适度干预

  人才流动的运行机制包括五个方面:人才供求机制、人才价格机制、人才竞争机制、人才保障机制、人才调控机制。只有机制成熟并形成良性互动,才能为人才供求双方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人才流动才能顺畅而合理。目前,这五个机制发展很不平衡,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在供求机制方面,一般人才“供大于求”,而高层次人才“供不应求”。供求机制失衡导致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扭曲。一些地区和高校一味用高薪挖高层次人才,畸高的价格超出了人才自身的价值,必将侵蚀人才群体的心理空间,造成价值观的扭曲,造成全社会对高校及其人才的价值误判与价值质疑,也将破坏健康的人才流动生态。

  在人才保障机制方面,应该说,目前国家和学校在政治待遇、薪酬水平、医疗保障、工作环境、团队建设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大大地激发起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同时,要调动起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就必须妥善平衡包括高层次人才在内的各类人员的薪酬关系。遗憾的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校,为了增加学校人才数量的“显示度”,不惜携“重金”挖人家地区、人家高校现成的特别是“戴帽子”的人才,这是一种极为不妥的人才“引进”观念,不仅会导致人才的非理性竞争,而且会重创人才市场的健康流动与建设。

  值得关注的,还有人才的调控机制。成熟的人才市场,“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市场价位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均衡波动,而不是某一方的价位极端上扬。当前的人才市场还不成熟,不仅存在人才供给的结构性矛盾,高层次拔尖人才更是极度稀缺,一旦受到“高薪”“重赏”的冲击,人才调控机制便瞬间失灵,高层次人才往往以撕毁合同、背弃信用的极端方式实现强行流动,这对于人才市场的健康发育也是极大的破坏。

  高层次人才肩负着立德树人的重大使命,带头重诺守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在与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提出,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在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教师要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位的“大先生”,要成为学生做人的镜子,以高尚的人格魅力赢得学生敬仰,以模范的言行举止为学生树立榜样,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信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做人、做事的道德基础,是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道德内涵。人才诚信体系与公民的个人诚信体系在本质上高度一致,其差别在于人才的特殊身份,在于人才在某一领域、行业和区域内的社会声誉度与学术影响力、感召力,正是这种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其诚信标准应当高于一般个体的诚信标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层次人才应当成为诚信守诺的践行者与引领者。

  笔者认为,高校高层次人才的重诺守信应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要“守约”,即遵守学校的约定,履行与学校的聘用合同,这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理应遵循的准则;二是要“育人”,即立德树人,通过教书育人,将求真、向善、爱美的观念传递给学生,这是教师的职业责任;三是要“自律”,严守师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教师队伍的声誉和个人声誉,这是教师的道德操守;四是“表率”,国家和学校给予高层次人才荣誉与特殊倾斜政策,高层次人才理应率先垂范,重诺守信,这是高层次人才的责任和担当。

  建立健全个人诚信自律、政府政策引导和高校互律约束的多维度高层次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高校人才诚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社会、高校和人才个人共同构建、共同担当。

  首先,政府要在法律法规制定、政策导向、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领导和引导。要从不诚信的根源和建设预防与惩戒不诚信行为两方面探寻原因、制定措施。《纲要》指出,社会信用体系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2015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研究社会诚信制度指出,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限制项目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高校人才诚信体系建设,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对人才流动中出现的不合理、非理性现象进行引导、干预和制约,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允许人才正常流动,鼓励人才到需要的地方去,到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去,特别是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由政府实施的国家人才重大项目,要有鲜明的政策导向。比如,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提出“向改革倾斜、向一流倾斜、向西部倾斜、向青年倾斜”四个倾斜导向,2015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对中西部、东北地区倾斜的力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育引并举”方针,发挥政府人才项目示范作用,2015年创新性地推出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得到高校和青年教师的热烈欢迎和响应,遴选出了首批211名优秀青年学者。在评审中,坚持“两个不能有”“两个必须有”,即申报人选政治上不能有问题,师德上不能有问题;评审过程必须公正,评审结果必须公信。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以岗位聘用制为基础的权利义务关系,管理、约束甚至依规惩罚不履约行为。前不久,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持正确导向 促进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 切实加强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科学合理统筹人才薪酬待遇、认真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加强团结教育和引领服务、推进高校自律约束机制建设等六个方面举措,其中不乏政策创新与机制创新,不仅正面强调导向,也有对不端行为的惩罚措施,为的是政策能够接地气、见实效。

  高校是培养、吸引、使用人才的主体,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加强团结教育引领服务,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要坚决维护国家人才计划政策的严肃性,加强聘期管理,严格执行人才项目聘期约定。二是要树立正确的人才工作政绩观,不能简单为增加人才数量而去挖人才,更不能纵容与个人、相关单位搞“君子协定”、钻政策和管理空子,形成所谓的“人才共享”——应聘到其他高校特别是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入选者工作关系留在原单位,不全职到聘任单位工作。三是要讲诚信,兑现引才承诺,如配套科研经费、办公条件、团队建设等。要以强烈的人才意识、责任感和服务精神,关心人才,尊重人才,服务人才,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同时,不能以加强人才流动导向为借口,阻挠人才正常合理的流动要求。四是要建立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强调实际贡献。要突出品德评价,高校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天职,高层次人才要做立德树人的榜样,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党员高层次人才要强化“四个意识”,做高层次人才中的表率。五是要建立全面人才观,不仅要关注关心高层次人才,还要关注关心所有为学校发展贡献才智的人才,特别是要关注关心青年人才的成长。既要眼光向外,更多地吸引海外人才,也要注重培养自己学校的本土人才。

  高校之间要树立“行业自律”理念,共同维护人才流动市场的良好生态。要充分发挥专业组织作用,提倡高校之间建立一种“乡规民约”机制,互相约定同一地区之间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合理引导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事实上,2012年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薪酬研究分会面向部分高水平大学做了三次大的薪酬调查,具备了约定区域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流动薪酬定价乃至人才培养补偿机制的指导能力与基础。国际经验表明,人才流动包括高层次人才流动是有规律可循的,是可以建立共享机制的。

  另外,要创新人才管理与服务方式。建立日常化的高层次人才信息公示平台,用人单位可以查阅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的聘期、流动情况,由公众监督;可以通过政府委托方式,由专业组织进行重要信息的公示,更加公正、客观。

  总之,政府发挥政策主导作用,学校承担用人主体治理责任,人才个人以诚信为引领的职业发展和流动行为,共同构建多元健康的高校人才诚信体系。

  参考文献:

  [1]王建新主编.我国人才诚信体系建设[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5.

  [2]叶忠海主编.新编人才学通论[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

  [3]齐秀生著.选贤用才[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

  【作者单位:教育部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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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亚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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