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资源整合:构建中国特色质量保障体系
www.jyb.cn 2015年07月20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需要多元主体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顶层设计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通过质量保障构建起政府、高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实现多主体共同治理和多形式机制创新。 评估中介机构代表着社会转型和公共治理的一种新生力量,通过“三角协调”、“四力合成”实现质量保障的公共治理。 为了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部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不是 “政府管、高校办、社会评”截然分开,而是需要多元主体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顶层设计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在政府主导下形成主体多元、分工协作的质量保障共同体。 历史沿革——多层次、多形式探索与改革,从行政垄断到多主体实施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运用评估手段提高高等教育质量,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我国高校本科评估就开始了一系列研究准备工作。以1990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为标志,迄今为止共实施五次较大规模的本科教学评估,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0-2002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工程教育评估试点探索,后续相继开展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第二阶段(2003—2008年),2003年教育部确定“五年一轮”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制度,并将原“三类评估”合并为统一方案的首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第三阶段(2009年至今),建立健全“五位一体”本科教学评估制度。与此同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的研究生院评估、学位授权点审核、学科整体水平评估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等如火如荼;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也不断发展,中外合作办学也开展评估、认证活动;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大学排名榜。 评估在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的同时,也存在着评估主体、评估形式单一和评估名目繁多、政出多门等弊端。虽然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中央和地方相继成立了事业性教育评估机构,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1994年)、江苏省教育评估院(1997年)、上海市教育评估院(2000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2004年)等,但由于政府对教育评估的垄断,评估机构与行政部门关系不顺,容易出现“寻租”现象,忽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妨碍评估机构(省级评估机构也难以介入全国评估)和市场的介入,削弱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呼之欲出。 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跨越式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级各类学校组织的复杂化、结构的多样化、水平的差异化以及人民群众教育诉求的个性化都在不断增强,对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高校的成本越来越多地由学生及其家庭以及社会来分担,导致高等教育质量越来越多地受到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立法者、媒体和普通民众等多方主体的问责。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政事分开的深化,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也初步形成了多主体组织实施的格局——学位研究生教育层次评估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本科教育层次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高职高专教育层次评估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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