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自我评估制度 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www.jyb.cn 2015年07月20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强化诊断作用,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估制度 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最基础、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是培养单位自我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要根据本单位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通过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估制度,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新常态,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转型升级,实现高端人才培养的转型升级,进而支撑、推动国家创新发展战略,这既是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研究生教育依法治教、依法施教的必然要求。 第一,体现办学意志,重在提升质量。学位授予单位要充分发挥办学自主性,从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面临的问题、发展方向等方面,系统规划自我评估,科学确定评估目标,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评估,考察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目标的达成度,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办出特色。 第二,坚持因校制宜,统筹评估安排。自我评估没有统一固定的模式,需要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选择适合本单位特征的自我评估方式。学位授予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自主确定评估方式和评估程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也可以开展同行专家实地评估。 第三,自定评估标准,反映办学水平。自我评估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和质量标准,自行确定。要求各单位的自我评估标准必须与本单位办学水平相一致,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第四,突出人才培养,合理确定内容。此次学位授权点评估将人才培养做为评估的重点,从抽评要素看,17个评价要素都是围绕人才培养设计的,其中10个要素直接涉及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包括招生选拔、课程教学、导师指导、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术交流、分流淘汰、论文质量、学风教育、管理服务、就业发展等方面。自我评估的内容也必须突出人才培养,在此基础上,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自主确定的评估目标,增加评估内容。 第五,科学使用结果,优化学科结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有关办法申请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推动存量调整,不断优化学科结构。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对部分学位授权点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学位授予。 第六,强化以评促建,提高学科水平。评估不是目的,目的在于改进和提高。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意见,并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的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