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纪律”这把尺子
www.jyb.cn 2016年01月27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法规。高等学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职责,应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党的纪律挺起来、严起来,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遵从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纪律“底线”,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 纪律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党的十八以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成果。 一是实现了纪法分开,各负其责。中央本次修订准则和条例,适应了从严治党新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明确了党纪的功能定位,厘清了纪律和法律之间的界限。法律规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具有普遍性、一般性和最低性,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行为底线。而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全体党员和党组织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具有政治性、特殊性和严格性。本次条例修订,就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删繁就简,实现法与纪各就各位。 二是凸显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本次条例的修订,按照我们党的纪律建设规律和历史传统,按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标准来划分分则内容,以纪律自有的分类标准为脉络,内容更具党纪特色,更为清晰易记,便于操作。另外,“六大纪律”中将政治纪律排在首位,突出了党作为政治组织,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生命线”的地位,增加了对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的条款。 三是实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纪”必然严于“国法”,这是党的先进性和领导核心地位决定的,对党员的行为规范要求必然高于普通公民,意味着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更高更严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真正做到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违纪则咎,防微杜渐,执行到位,才能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违纪演变为违法犯罪的机会,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保护。 四是实现了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的有效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是一对辩证关系。这次准则和条例同步修订就很好地处理了二者的关系,准则重在树立道德规范,通过正面倡导,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是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自律性规范。条例则是围绕党纪戒尺的要求,开列党员行为规范“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重在树立行为惩戒规范,强调他律。 高校落实准则和条例应把握几个要点 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宣传贯彻,应当有机融入到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之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党委在学校的领导核心地位,将强化纪律建设要求深入落实到教育行业特征明显、教育资源集中、廉政风险集中的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基建项目和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安全、廉洁、高效运行。 牢牢把握领导权,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中。高校知识分子集中,党员数量集中,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阵地,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保障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顺利实现和保障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意义尤为关键。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通过网络、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发布、传播违反政治纪律内容的,是违反党纪的行为。对照这一“底线”要求,必须进一步严肃高校尤其是相关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肃课堂教学纪律,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和校园网络安全管理,依照规定对违犯党规党纪的行为及时制止,敢于处理,严肃处理;同时,充分发挥高校学术理论研究优势,在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做到敢于发声、善于发声,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主动传播和传递社会正能量,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正确导向,将严肃党的组织纪律落实到高校选人用人工作中。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是构成违反党纪的行为,同时还规定对用人失察失误的领导,也要进行纪律处分。对照这一“底线”要求,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严格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推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凡提必审”,对核实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的干部,坚决取消相关资格;建立干部选任纪实工作制度,实行“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把好选人用人的资格关、程序关和廉政关。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将严明党的廉洁纪律落实到高校科研经费和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领域和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案件频发,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腐败重灾区。关于科研经费管理领域相关规定方面,条例第九十四条、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的,都属违纪行为。对照这一“底线”要求,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财政部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深入开展科研政策培训和科研诚信教育,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法纪意识和对科研经费公共属性的认识。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截留、挤占科研经费等违纪行为。关于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方面,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宜。对照这一“底线”要求,应进一步理清资产权属,认真清理高校校办企业 “一手办学、一手经商”问题,规范校办企业兼职行为。严肃处理侵吞国有资产、借权营生的违纪案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将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到高校考试招生和基建工程管理工作中。近年来,教育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陆续开展了对高考“点招”、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基建工程领域等专项治理,取得良好成效。但个别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试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要给予党纪处分。高校应更加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紧紧抓住考试招生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措施,强化招生章程相关文件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廉洁性审查。加强对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建设和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监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开展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的入学复核;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各种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高校基建工程领域也是如此,根据2012年度全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情况统计,基建工程案件占到总数的24%。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等活动。这是在本次条例中新增加的违纪行为表现形式。应当继续深化基建工程专项治理,加强工程招投标、发包分包、施工、验收、预决算和工程进度款预付等各个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 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将严明工作纪律等纪律落实到高校作风建设之中。准则和条例将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建设的有效经验进行及时总结,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体现在相关条款的内容之中。准则倡导尚简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条例相应列出负面清单,将违反相关规定,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活动、公款送礼、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变相公款旅游、超标公务接待、公款大吃大喝等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形都新增界定为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将从严处分。高校教师掌握着稀缺性的学术资源和对学生的学术评价权,其中极个别教师将手中的资源作为诱饵,诱使、胁迫或变相胁迫学生就范,实质是一种腐败。因此,要重点解决当前高校师德突出问题,严格执纪,一旦高校党员教师有“踩线”行为,必须严格追究违纪责任。 推动准则和条例在高校落地生根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发挥好抓早抓小的预防作用。高校党委应按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抓好两项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坚持纪在法前,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用党规党纪来衡量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把抓早抓小的要求贯穿线索摸排、立案审查、纪律处分全过程,不放过苗头倾向,不忽略蛛丝马迹,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触犯纪律,及时处理。综合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对轻微违纪行为动辄则咎。实行函询答复再审查制度,针对函询中不作如实报告的情况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触犯刑律,及时移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对每一件移送的案件,先行作出党政纪处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其示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对他们的行为规范要求必然高于普通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做了专门的、高于一般党员的规定,围绕“廉洁用权”这个核心,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四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从政道德规范。条例也规定有专门适用领导干部的条款,充分遵循了“权责一致”的理念。高校领导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担当表率,廉洁自律,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大力支持纪委依法依规办案。 全方位加强两个党内重要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将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委抓的首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做到学习培训全覆盖,不遗漏一名党员。党委书记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工作要求,牵头制定学习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专题学习;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好学校机关党员学习培训、学院党员培训,确保每一位教师党员、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都参加。通过校报、校电视台、学校网页刊发权威解读、学习宣传等系列文章,充分利用新媒体微信、微博平台优势,掀起学习贯彻党章和党内法规的热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领会中央关于“四个全面”“六大纪律”“四种形态”,以及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德法相依等重要精神,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底线,增强管党治党、从严治校的政治责任感和行动自觉性。 【作者马怀德、张瑜,单位: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为副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