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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逻辑起点与路径选择

www.jyb.cn 2016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教师队伍自身建设及其专业化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大学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也是高校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础和前提。但在现实中,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却并未尽如人意,尤其是发生在一些高校教师身上的敷衍教学、待生不公、学术造假、发表不当言论、滥用科研成果、走穴吸金、违规招生、教授嫖娼等乱象,引发了人们对高等教育的深深担忧和深刻反思。其中,有的是与高校内部的教育教学和培养指导、师生关系处理等直接相关的道德问题,有的则是高校教师身为学科专家在相关领域所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都对高校教师这一特殊群体的形象产生极大损害。高校教师所扮演的社会角色除了师者,还代表着某种权威性价值形象。目前,有关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却始终囿于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人们所须遵守的行业规范和所应具有的职业操守,没有注意和关切高校教师作为所涉学科领域的专业人士所应承担的伦理责任,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高校教师,许多是学生心目中的偶像,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成为学生模仿的对象,其学识涵养和人品修养如何,对学生的人格发展和品德塑造影响深远,尤其是其在专业领域的价值追求和伦理行为对大学生的职业价值观及其发展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角色定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逻辑起点

  逻辑起点是一个理论的起始范畴,是理论构架的根基,也是实践范式科学有效的根本前提。逻辑起点的不确当,必然造成理论体系的完备性和实践范式的实效性存在诸多缺陷。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也有其自身的逻辑起点问题,即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从何处出发的问题,它所要解决的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方法、途径等的出发点问题。其一,从语辞分析的角度而言,通过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行句式解构,即可显见其主体对象应限定在“高校教师”这一核心范畴,而非中小学教师或他者。其二,职业道德是从业者的责任伦理,每种职业都担负着一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高校教师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其职业道德亦源于高校教师特有的职业属性和要求。其三,职业角色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逻辑起点。责任依附于角色、相随于角色。角色是责任伦理中最基本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履行没有角色的责任往往会被认为是越权、侵权或多管闲事。明确了高校教师的角色定位,方能界定高校教师的相应责任,进而厘定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真正内涵和应有内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及其理论研究,需首先回到并聚焦“高校教师”这一起始范畴,以此作为理论构架和实践范式的逻辑起点。

  职业道德的建设内涵取决于职业角色的准确定位。高校教师的角色定位和职业责任主要由高校的使命和职能所决定。随着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发展,高校职能日益拓展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担负着“教育”“学术”与“服务”等多重使命。高校教师要具备相应的胜任特征,一方面要成为传授高深知识的教育教学工作者,另一方面还应成为所涉学科专业领域中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既需履行身为大学教师的职责,也需承担作为行业专家的职责。就其角色定位而言,高校教师除了要承担“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角色外,还要扮演作为专家或准专业人士的社会角色。例如,医学专业的授课教师通常也是医生,新闻专业的教师同时还扮演着准新闻人媒体人的角色,艺术院校专业教师自身就是艺术家或设计师。

  高校教师既归属教育行业,又归属其所专长的学科专业和行业领域,兼具“教师”与“专家”两大职业角色。高校教师的第一职业属性是师范属性。高校教师的首要身份是教师,与中小学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一样,都是校园教育教学活动的从业人员,毋庸置疑地具有师范属性。他们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志业,担负着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神圣职责。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作为职业的教育工作者,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文化资本”,努力提供让社会和公众满意、让学生获益的教育和培养服务。高校教师的第二职业属性是专业属性。高校教师一般都受到过严格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所要教授的不是一般的课本知识,而是专业领域的高深知识,并负有不断推进相关领域研究创新的责任,是对某一门学问有专门研究、深刻洞悉专业价值、具有权威性话语权的专家。每一学科专业的教师,无论是为了精进专业水准还是提升教学水平,都必然会以学科专业的发展来发展和巩固其职业地位,这就决定了高校教师有着一种区别于他者教师的特殊属性:行业专家。

  教师伦理与专业伦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双重维度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不同的职业角色担负着不同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高校教师兼有“大学教师”和“行业专家”双重身份,在职业道德要求上也是双重的,即要遵循教师伦理与专业伦理,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1.教师伦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维度

  《大学》开篇即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教育是人类社会的一项崇高事业,以实现人的完善和生命意义为追求。高校教师作为教育教学和培养指导工作的主体,主要是用思想、学识和言行,通过精神世界共构和示范方式直接影响教育对象,从事的是一种“以责任培养责任、以灵魂唤醒灵魂”的活动,因而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此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高校教师所从事的也是一项专业服务活动,其职责是为受教育者提供知识、技能、智慧、修养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正如德国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所说,“大学是研究和传授科学的殿堂,是教育新人成长的世界,是个体之间富有生命的交往,是学术勃发的世界”。为师之道就是遵循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规律,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向学生教授科学知识,讲明为人做事的道理,培养学生能力,启发学生智慧。此外,由于高校教师所从事的是学术职业,负有其他教师所不必须的学术责任,须具备科学道德和学术伦理的素养。现实生活中,不可否认地存在着一些不为精深学问而为完成指标进行科研甚至不惜学术造假、不为培养三千桃李仅为稻粱谋甚至沽名钓誉而入职教师行列的高校教师;在履行教学职责方面,有些高校教师积极性和敬业精神不足,精力投入少,备课不认真,教学进度无计划甚至随意缺课、请人代课,处于一种应付教学的状态,影响了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对待学生方面,有的高校教师缺乏公正性和关爱之心,忽视学生作为主体人的价值、人格尊严和权利,对学生的个性、创造性及其发展需求漠不关心。

  职业道德内蕴着职业理想与职业责任,体现为职业伦理德性与职业伦理规范两个层面。同样地,高校教师伦理也既蕴含着倡导崇高教育理想和价值信仰的教师伦理德性,也包含规导教育教学活动、维护行业尊严和秩序的教师伦理规范。教师伦理德性层面,主要体现在师道尊严上,是对高尚教师人格的追求。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强调,教师负有“教化群氓,启迪民智”的责任,要求教师具备“仁者爱人、因材施教”的人文关怀、“为人师表、诲人不倦”的师范精神、“学而不厌、温故知新”的治学态度、“教学相长、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必仁且智、美道慎行”的综合素质;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座谈时强调,新时期的好老师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老师。教师伦理规范层面,主要体现在专业精神上,是对教书育人职业规范的恪守。仅有“德性”层面的引领和教育,而无“德行”层面的规导和约束,并不能理性而自然地形成一个有着公序良俗的社会生态。德行的生发,有赖于规范、制度的建构,以及在执行规范、制度过程中日渐内化的道德习惯。比如美国教育协会颁布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台湾各大学根据《教师公约》制定的各自学校特色的教师伦理规范,等等,明确规定教师在履职时的权利、职责和义务,为现代教师伦理建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资源和范本。教育部2011年底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着重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既提出了导引性的价值理念,也明确了禁止性的原则要求,是高校教师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和高校进行师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2.专业伦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特殊维度

  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各行各业也日趋专业化,唯有建立和遵守与该行业相关的专业伦理,才能使社会所有成员因分工而享受彼此的成果。专业伦理(Profession ethics)作为一种责任伦理,是社会中所有牵涉专业角色与专业行为的价值体系、原则与标准,是行业团体和从业人员所应遵守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准则,也是维护专业秩序和人文构建的重要力量。专业伦理与特殊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紧密相连,并较之于一般职业道德更强调从业人员的自律。专业伦理的建构,旨在确保专业人员能够在不受直接监督的情境下,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为具有特殊需要的人提供服务。台湾学者叶匡时认为,专业伦理有维护专业团体的形象和提升专业团体的地位以及规定执业标准、方式和场所等功能,还能降低由于咨询不对称给服务对象带来的风险,规约专业人员的行为。当前,绝大多数高校对于教师在其专业所属行业中的价值取向和所应具备的伦理素质未予关注与考查。

  学科专业是高校教师思想行为的主要载体,也是行业价值观和专业精神的传播载体。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对高校教师要履行好教书育人职责而言,除了师范性范畴的“如何教”,更重要的是专业性范畴的“教什么”。大学生所接受的专业教育是作为社会的未来职业人的专业素养,而专业素养的内涵是由专业伦理与专业知识共同构成的,学生既要学会“正确地做事”,更要学会“做正确的事”。每个学科专业都有相应的伦理议题或道德难题,专业教师的价值取向及其在行业领域内遭遇伦理困境时的道德抉择和行为,对于学生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实践是最为鲜活、最易植入的引导和示范。因此,在进行专业教育中,特别是在带领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情境模拟或实践实习时,教师能否切实遵行专业价值和伦理的要求,恰当处理与服务对象、机构、同事、社会他人等的关系,将会对学生产生直接的影响。无论是作为所涉学科专业领域的准职业人,还是专业价值和伦理要求的传播者,高校教师都应当具有职业人的职责观念和道德意识,对相关领域的伦理议题有一种伦理敏感度,并能在专业教育和专业实践中做出合乎伦理原则的判断和抉择,自觉接受专业伦理规范的约束。例如,新闻专业的教师虽然不是新闻职业工作者,但作为“准新闻人”,仍需具备新闻从业者的思想素质和专业能力,把握新闻职业道德的内涵,遵循新闻职业道德的要求,弘扬新闻职业精神,使之贯穿于新闻专业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若其自身参与到新闻行业的某些公共事务和实践中,还须像新闻工作者一样严格遵守新闻职业规范和伦理。同理,艺术、医学、法律等其他学科专业院校的教师,其专业伦理素质必然与相应的学科专业领域密切关联,要在教学实践与专业实践中做到言传身教。高校教师在教学中有责任和义务让学生学习了解本专业领域的伦理思想,培养学生进行恰当的伦理判断和抉择的能力,引导他们迈向“负责守分”的职业生涯。

  制度建设: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路径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它不仅依靠舆论宣传和教师的自我修养,更要通过建立健全必要的系统性制度保障来实现。通过制度安排和机制运行,有针对性实效性地使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和行业发展中发挥出极强的人格魅力和道德力量,以感染教育对象和社会公众,从而不仅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并推进社会各个行业领域的核心价值观建设,引领和促进社会道德水平提升。

  完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如前所述,高校教师兼有“大学教师”和“行业专家”双重身份,在职业道德要求上也是双重的。因此,在构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需从“教师伦理”与“专业伦理”两个维度进行设计和考量。实践中,就是要在落实教育部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红七条”的基础上,融合本校学科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适配行业健康发展的职业道德规范。比如,艺术院校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与医学类、工程类、法学类等院校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相较而言,除了师范属性范畴的伦理要求是一致的外,在专业属性范畴的伦理要求上则各不相同,各院校在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时,需将相应的要求纳入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由此,可以确立专业伦理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价值和地位,规导高校教师主动承担相关学科领域的专业伦理建设和教育的责任,使之成为专业伦理的建设者、践行者和守护者。比如,就医学院校而言,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古医孙思邈的“大医精诚”理念、医界长期流传的“疾小不可云大,事易不可云难,贫富用心皆一,贵贱使药无别”医德格言等,是医学专业教师所应挚守的价值理念和伦理准则。

  着力锻造高校教师道德共同体。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划、评估、审查与监督以及学科专业伦理建设督导。高校教师作为学科专业和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还需接受相关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伦理规范的约束。高校应通过与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协同推进高校教师道德共同体的锻造。师德培养是一个具有生发性和持续性的过程,把教师伦理和专业伦理双重塑造纳入到高校教师的职前培养、资格准入和在职培训全程。例如,美国律师协会和法学会规定,法学院毕业生必须通过职业伦理课程考试,方可进入律师界工作。此外,还要重视和加强学科专业领域的伦理问题研究,同时将专业伦理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体系,在教学大纲中明确专业教学的伦理原则和内容要求,设立专业伦理课程或必要课时,锻造和培养具备专业伦理素养的教师队伍和后备人才。目前,只有医学类学科形成了制度性的专业伦理规范,并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中确立了专业伦理学的地位和价值。其他学科领域在国内高校中鲜有专门的专业伦理课程。台湾辅仁大学通过建立学校专业伦理课程委员会,设立相应的专业伦理通识课程,积极进行实践探索,为高校教师在提升自我专业伦理和推进专业伦理教育方面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的范式。

  建立健全严格的准入退出制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对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已为人们所公认。现实中,多数高校普遍存在重专业素质和教学实绩考评、轻师德修养评介的现象,在考查师德时更是极少注意和体现教师在专业领域的价值理念和伦理行为。迫在眉睫的是,应改变当前重学历和技能业绩的教师聘用机制,建立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入标准。选聘教师时,应当考量他们的德行以及面对学科专业伦理问题的价值取向和判断抉择。同时,要广开教师职业道德监督、投诉渠道。对于师德失范的要有预警和退出机制,建立“不良师德”劝诫制度,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要坚决处理,真正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

  构建复合型综合评价运用机制。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综合评价是对教师师德水平进行全面测试、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教师师德发展状况以及岗位目标的实现程度。在评价机制上,需要通过研究和设计一种科学、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复合型指标体系,从“教师伦理”与“专业伦理”两个维度综合考查教师的德行和育人情况,融合学生、学校以及同行、社会组织的评价,进行要素加权,区分出职业道德评定的等次差别。与此同时,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的核心内容,使评价结果与教师的职业准入、年度评优、津贴薪酬、职称评审、职务聘任等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之既作为高校教师绩效考核的一种奖惩手段,同时更应成为教师自我完善和不断提升的价值导向。

  参考文献:

  [1]程东峰.角色论——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J].皖西学院学报,2007(8).

  [2]雅斯贝尔斯(著),邹进(译).什么是教育[M].上海: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91.

  [3]叶匡时.论专业伦理[J].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1990(3).

  [4]罗肖泉.高等学校专业伦理教育论纲[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5]黄勤锦.对高校教师专业教学中的道德引导行为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0(9).

  [本文为2013年浙江省社科联重点课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逻辑起点与路径选择”(2013Z67)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美术学院,钱晓芳为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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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亚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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