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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www.jyb.cn 2016年12月20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现代大学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高等学校内部体制改革面临的基本任务。当前,许多研究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都形成了共识,关键是如何具体实施。本研究通过多维度考察,以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相结合的整合研究方法,明确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运行现状和着力点,以期为推进和深化大学制度的改革提供现实依据。 

  我国大学制度的特点和价值取向 

  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学为顺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全面落实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管理制度。从宏观层面分析,现代大学制度是为了处理好大学与外部的关系,即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而建立的制度体系;从微观层面分析,现代大学制度是为了处理好内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等四种公共权力的配置与制衡关系而建立的大学内部管理制度。 

  从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变迁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大学制度以政府为主导是其长期以来的基本特点。首先,服务国家是大学制度建立的价值主张。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制度是在西学东渐的影响下,伴随着西方高等教育的传播而发展起来的。20世纪初,在“教育救国”思想指导下,借鉴日本、欧洲的高等教育体系,大学自治的理念被引入中国。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等院校学习苏联模式,建立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高等教育围绕着“扩大与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进行了系列改革,尤其是《高等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明确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其次,政府本位是大学制度外部治理结构调整的指向。大学制度外部治理结构的理想状态是政府、社会和学校“三力”的相互制衡。我国大学制度虽几经变革,但政府本位的特征基本没有改变。教育行政部门不仅负责高等教育的政策、规划、拨款、督导,而且还对高校办学过程的具体事务,诸如招生、科研、财务预算等进行管理。政府既作为公共行政承担者监督和评价高校,又作为举办者管理高校,这种管理体制的特点至今仍反映在大学办学行为之中。再次,行政主导是大学制度内部权力运行的机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是现代大学的四项基本职能。伴随着学术活动组织行为的产生,形成了两种权力:一是学术权力,即对学术活动本身进行组织时所形成的权力;二是行政权力,即由服务保障学术活动顺利开展时所形成的权力。两者由于在组织原理、组织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根本差异,因此在运行时容易出现冲突。我国大学组织架构作为“行政体系在高校教育系统的延伸”,其组织结构和功能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行政化倾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同时把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作为非常重要的任务提出来。紧抓这一核心要求,高等学校必须以现代大学理念为思想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从实现高校职能的现实角度出发,在实践中主动探索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管理手段和管理体制,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我国大学制度现状的调查分析 

  为全面客观地了解当前大学制度的运行状况,本研究编制“政治学视角下中国大学制度现状调查问卷”,于2015年3月至11月开展网络调查。共有710人参与调查,其中高校管理人员占21%,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占34%,在校学生占38%,其他人员占7%;18%的参与调查者来自部属重点院校,82%的参与者调查者来自地方普通本科院校。调查显示,61.97%的参与调查者认为,大学决策、执行与监督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完整、机制尚不健全,还不能满足学校发展需要;52.11%的参与调查者认为目前高校拥有一定的自主办学权,但尚需增大;38.03%的参与调查者认为师生有参加学校决策的渠道,但需畅通; 57.75%的参与调查者认为专家教授在其学校的地位一般;42.25%的参与调查者认为教代会、学生会自身作用发挥不足或较难发挥作用;45.07%的参与调查者认为校学术权力作用发挥的渠道不畅,效果一般;43.66%的参与调查者认为大学办学与社会需求有一定脱节,但在改观;等等。从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大学制度建设正在持续推进,但是大学办学自主权依然受到一定限制,大学内部权力运行还不够均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职能有待进一步深化认识。 

  在问卷调查的量化研究基础上,本研究对部分大学管理者、教师、学生进行了质性深度访谈,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了解其对大学制度建设的认识和观念。受访者认为,当前我国社会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对大学不免有所冲击和影响,加之大学如果没能理性审视本质、主动把握时代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则容易导致大学宏观管理和内部治理的不协调。追本溯源,并结合现实考量,我们在访谈中发现,当前尤其要注重以下问题:一是关于逻辑制衡。一元逻辑的本质是大学制度在权力结构中存在某一支配性的权力,其他的权力处于压制或边缘化地位,整个权力结构处于失衡状态。怎样才能使大学制度的权力结构和谐?和谐不是单一化、统一化,而是让多样性的东西在一体的情况下准确对各自的角色进行定位,发挥各自的作用。在建构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应遵循多元逻辑,将权力置于统一的相互制衡的规则体系之下。二是关于博弈平衡。自治与控制是大学存在的两种状态,它主要体现为大学与政府等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每当大学在外部强有力控制下而使发展墨守成规时,自治的力量就会给大学一个反向力,促进其发展;当大学在自治的冲锋号下偏离发展的轨道时,政府就会发挥其控制力,让大学回归正途。正是在自治与控制两者之间的适度张力作用下,大学才能在追求学术自由与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矛盾中持续发展。三是关于价值整合。追求学术抑或为社会服务是大学制度建构的两种不同价值取向。为社会服务是大学制度变革的现实动力和外在动力,任何一种制度的变革都要根植于形形色色的外部社会大环境。学术对大学制度的影响并非是强制性的行为准则,而更多是以深层文化动力的方式影响大学制度的变革。调查认为,内涵丰富、人群高度密集的高校不能缺乏有效的管理系统,必须要通过大学制度建设,恢复大学的组织特性,使其能潜心静气,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办学。 

  着力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现代学校制度的特点概括为四方面,即“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因此,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理解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依法办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前提基础;自主管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民主监督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必要保障;社会参与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有益补充。遵循这些要求,落实到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具体举措,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着力。 

  以大学章程为基石,推进高校依法办学。十八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过程中,依法治国则体现为依法治校,即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政府成为“大学发展的指导者、宏观布局的调控者、教育质量的监督者”。大学章程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截至目前,全国所有公办高校章程的核准、发布工作已基本完成,高等学校依法办学、依章程治校取得重要进展。不少大学章程明确了学校党委选举和管理办法,校长职责、任期,并就学校整个管理体制做了充分说明,章程对学术委员会、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员工、学生也有专门规范,内容涵盖学校基本职能、内部治理结构、学院等诸多方面。“一个大学能走多远、能变多强,不是取决于其规模和一些具体指标,而是取决于基础性制度的完备程度。”大学章程要真正起到“宪章”的作用,还必须清楚界定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的关系,明确大学的人事权、财政权。要确保大学章程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可将其作为法律文本分类制订,并通过立法程序提交相应级别的人大机构审议通过,真正明晰举办者和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第三方管理中介的权责边界。 

  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理顺高校内部权力运行。大学的“学术功能依然是其最为主要和不可撼动的部分,这是大学成其为大学的关键”。因此加强凸显学术权力的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理应成为大学制度建设的一个重点。一般认为,学术委员会是依托教授群体参与的基层学术组织,是针对与学校学术发展直接相关的事务,如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职称评定和教师聘任等,出谋划策的咨询机构。然而仅将学术委员会定位于咨询机构是不够的,应对学术委员会从制度层面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将学术委员会作为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成为以学术权力为主,兼有重大行政权力行使的决策、执行机构。学校党委实施领导和监督,有关重大学术问题由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负责实施,从而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贯通于学术委员会内部管理体制中。这样,既坚持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也体现了学术权力的主导地位,更形成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有机耦合又相互制约协调的高校内部权力运行机制。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促进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的革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 “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制度是文化和理念的载体,大学制度的建构基础是大学理念、大学文化。大学作为社会性的学术组织而有别于其他任何组织,是“一种建立在深厚文化底蕴基础上的独特文化组织”,其突出的文化特性决定了大学制度建设的文化取向。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既包括以具体形态存在的显性制度,也包括体现为大学精神和文化的隐性制度。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就是为了恢复大学的本质属性,使其更好地履行所承担的职能和使命。因此,大学文化在现代大学制度中更具根本性和长远性。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必须坚持大学文化的引领,注重制度建设的文化取向,使其与大学的办学价值导向相统一,成为师生员工内在的思想自觉和文化认同,促进办学理念和教育教学思想的革新。 

  参考文献: 

  [1]史静寰.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需要“根”“魂”及“骨架”[J].中国高教研究,2014(4). 

  [2]李旭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现实路径[J].中国高等教育,2013(17). 

  [3]毕宪顺,赵凤娟,甘金球.教授委员会:学术权力主导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J].教育研究,2011(9). 

  [4]张应强,蒋华林.关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理论认识[J]. 教育研究,2013(11). 

  [5]别敦荣,唐世纲.我国大学行政化的困境与出路[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1(1). 

  [6]卜建华.当前社会思潮的传播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研究[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5. 

  [本文为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11YJA810011)和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编号:2011YBZZ010)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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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亚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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