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 推荐阅读> 正文

论创业教育中教学实践化和评价的辩证统一

www.jyb.cn 2017年03月06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现阶段我国高校创业教育已经形成了政府大力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等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主动融入的格局。但从实践来看,各地区、各高校创业教育发展还不平衡,一些高校实施的创业教育,或较多关注部分学生如何创办企业,忽略了多数学生创业精神、创业意识的培养;或片面注重教育的覆盖面,忽略了创业教育与学科教育的紧密结合;或将创业教育停留在素质教育层面,忽略了大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前后进行创业的实际需求;或对创业教育的评价只重视创业项目数量等硬指标,轻视创业意识、精神和能力培养等软指标。上述创业教育与面向全体、专业教育、课外活动、创业孵化、成效评价之间的非平衡关系,制约着创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为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高校创业教育的“五个统一”和“四个相对分离”的观点,以期望能够解决创业教育体系中存在的不分阶段、不分层次所导致的目标不清、方向不明以及教育的性质、对象、责任主体不当等问题,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摆脱困境,实现深层次的有序发展。

  坚持创业教育与创业基础课全覆盖相统一

  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是面向全体学生教授创业知识的唯一通途,是创业教育层层递进式推进的首要环节。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均明确强调了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基本要求,其中2010年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指出“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2012年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提出了“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五条教学原则;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再次明确强调了“面向全体”“融入人才培养体系”“普及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进一步确立了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政策导向。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就是要将创业教育纳入教学主渠道,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眼于创业教育的广泛性和普及性,使之惠及每一个学生,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使所有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

  部分高校片面地将创业教育等同于“企业家速成教育”,这种功利主义的认识偏差形成了重视部分学生创业实务技能训练而忽视全体学生创业精神培养的创业教育模式。大量实践证明,未上升到理念指导高度而仅停留在实务技能层面的创业教育,极易造成学生对创业型人才的理解及创造性内涵认识的模糊不清,无法完整地构建起创新创业所需的扎实的基础知识体系。因此,高校务必遵循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基本要求,认真落实《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要求,开设好创业基础必修课并按照不少于32学时和不低于2学分的条件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创业基础”课教学,使学生掌握开展创业活动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包括认知创业的基本内涵和创业活动的特殊性,辩证地认识和分析创业者、创业机会、创业资源、创业计划和创业项目;使学生具备必要的创业能力,包括掌握创业资源整合与创业计划撰写的方法,熟悉新企业的开办流程与管理,提高创办和管理企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包括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正确理解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关系,自觉遵循创业规律,积极投身创业实践。

  在坚持创业教育与创业基础课全覆盖相统一的同时,也形成了创业教育体系中的第一个“相对区别与分离”,即创业基础课教育与创业专业课教育、课外教学体系、创业孵化服务的相对区别与分离。所谓创业教育体系中的相对区别与分离,主要体现在基于创业教育的目标、对象和责任主体上的不同,相对区别与分离出若干个具有独立意义的阶段。相对区别与分离的意义在于,避免创业教育工作中“眉毛胡子一把抓”所造成的工作力量重复投入或偏重遗缺等混乱现象。基于这种相对区别与分离,可以清晰地将创业基础课教学目标定位为“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将其教学对象定位为全体本科学生;将其教育责任主体定位于高校经管学院,并由教务处或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统筹及资源调配,经管学院负责课程建设及教学。

  坚持创业教育与丰富学科类创业课相统一

  丰富学科类创业课是实现创新与创业互通互联的必然路径,是创业教育层层递进式推进的第二个环节。创业的核心和本质是创新,创新支撑着创业。对于以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创业资本的大学生而言,将创业建立在专业特点的基础上,是创业教育必须紧紧抓住的重要原则。一方面,高校创业教育须以专业教育为根基。大学生创业最大的特色是以专业知识为依托,最重要的资本是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因此脱离了专业教育的创业教育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大学教育的目的不仅是传授给学生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这个世界,以及如何利用自身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来改变这个世界。从这一点来看,创业教育将不仅有利于加深学生对专业课程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实践应用等方面的深入理解,是专业教育不可或缺的补充,而且也将积极影响专业教育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

  如何将创业教育有效地融入专业教育过程之中,在培养大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融入创业的理念、知识与技能,使大学生成为既懂专业知识又有一定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人才?从英美等国创业教育的实践来看,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之间的融合必须考虑创业教育在不同学科领域中的差异性和适用性。因此,根据各学科的不同特点积极构建“专业+创业”的课程设置,将创业内涵及专业特色体现在课程设计之中,是促进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有效方式。比如以艺术专业为例,“专业+创业”的课程设置会根据学生的兴趣有针对性地设置一些以产业为导向的,诸如商业画廊、录音室、艺术家管理及其他以商业化为目标的课程培训。这表明“专业+创业”不是简单地将商学院的创业课程移植到其他专业院系,而是结合专业特色开发相应的课程体系。创业教育只有扎根于不同的学科领域,与这些领域内的知识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促成基于创新的创业。只有当创业教育的内容与每个学生自己的专业领域深度融合时,才能够推动这些学生理解并掌握创业的真谛。

  坚持创业教育与丰富学科类创业课相统一的同时,也形成了创业教育体系中的第二个“相对区别与分离”,即创业专业课教育与创业基础课教育、课外教学体系、创业孵化服务的相对区别与分离。基于这种相对区别与分离,可以清晰地将创业专业课教育的目标定位为培养学生基于创新的创业;将其教育对象定位为各学科专业中有创业兴趣并选修相关学科类创业课程的本科生、研究生;将其教育责任主体定位为各学科专业学院,由高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创业学院或类似部门负责统筹及资源调配,由各学科专业学院负责课程开设及组织实施教学。

  坚持创业教育与创建课外教学体系相统一

  创建课外教学体系是使学生获得创业能力锻炼的必要过程,是创业教育层层递进式推进的第三个环节。创业理论可以从课堂上获得,但创业技能的提升却要课外的锻炼和培养。通过课堂获得创新创业基本知识的同时还需要经验积累。因此,创业教育只重视知识传授是不够的,高校还需要重视学生对创业教育有关内容的体验,使学生通过这种体验加深对创业的认知。高校在课堂教学之外,可以通过举办讲座、主题研讨会、搭建对话平台、创业竞赛等构建多元化课外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的创业兴趣,增强学生的创业体验,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创新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以斯坦福大学为例,该校支持创新创业教育的课外教学体系主要有三类:包括教职人员为主的学术课堂、会议和研讨会以及学生发起的创业活动和校友发起的活动,并鼓励校园社团、新老企业之间广泛交流,搭建关系网。通过这些课外活动,有效地整合了斯坦福大学所拥有的庞大创新创业资源,也优化了斯坦福大学的创新创业教育环境。

  高校创业教育课外教学体系的主要构成首推创业计划大赛。高校应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创业竞赛活动,使之成为高校创业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举办竞赛活动,一方面可以使学生消除对创业的陌生感,从思想和心理上接受自主创业的理念;另一方面也可以由优秀的创业计划直接孵化出企业,有利于创业教育超越知识和能力培养的环节,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经济的直接驱动力量之一。其次是组织开展丰富而又体系化的创业沙龙、讲座、论坛,通过沙龙、讲座、论坛推荐学生结识企业家、风险投资者,使学生了解最新行业动态,培养敏锐的创业眼光;再次是鼓励并引导学生创建创业类学生社团。学生社团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将对创业感兴趣的、来自不同专业的学生、校友和相关人士聚集在一起,既能形成良好的创业网络,又能产生新的创业思路。例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安德森商学院的创业者协会每年组织至少150余次的相关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强大的校友网络、创业家咨询以及运用、磨炼创业技巧的机会。

  坚持创业教育与创建课外教学体系相统一的同时,也形成了创业教育体系中的第三个“相对区别与分离”,即课外教学体系与创业基础课教育、创业专业课教育、创业孵化服务的相对区别与分离。基于这种相对区别与分离,可以清晰地将课外教学体系的教育目标定位为锻炼创业能力;将其教育对象定位为对创业相关活动有兴趣的本科生、研究生;将其教育责任主体定位于高校学生工作部门,由高校创业学院或类似部门负责统筹及资源调配,由高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坚持创业教育与创业孵化服务指导相统一

  创业孵化服务指导是高校创业教育效益得以实现的直接作用力,是创业教育层层递进式推进的第四个环节。高校创业教育承担了培养学生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职能,这就决定了高校创业教育既要培养学生普遍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也要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率,促进高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创业项目的孵化和成长最终需要接受市场的检验,由作为市场主体的孵化器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也就更为专业和接地气,也可以有效降低大学生的创业成本和风险。因此,高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或者进一步明确大学科技园创业园承担高校创业教育中创业孵化服务指导这一任务的定位和职责,或者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新型孵化器,按照“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形成高校孵化器的专业服务能力。大学科技园创业园或高校孵化器(以下统称为高校孵化机构)除了要做好为创业项目提供基本办公和开发场所、公共办公设备、办理注册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法律服务和投融资等服务外,还需要不断增强创新资源整合、创新文化营造、专业服务提供等核心竞争力建设,不断加强专业化、高水平的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建设,以满足为大学生创业孵化提供专业化和日常化指导服务的需求。

  坚持创业教育与创业孵化服务指导相统一的同时,也形成了创业教育体系中的第四个“相对区别与分离”,即创业孵化服务与创业基础课教育、创业专业课教育、课外教学体系的相对区别与分离。基于这种相对区别与分离,可以清晰地将创业孵化服务的目标定位于对处于“种子期、初建期、成长期和发展期”创业项目的专业化和专职化的孵化服务与指导;将其教育对象定位于已形成了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及校友;将其教育责任主体定位于高校孵化机构。同时,高校及其孵化机构在创业教育上的合理分工可以以大学生是否形成创业项目为分水岭,分为高校负责、高校及其孵化机构联合负责、高校孵化机构负责三个阶段,高校负责的主要为创业基础课教学、创业专业课教育和创业课外教学体系;高校及其孵化机构联合负责的主要是对“种子期”创业项目的遴选,可以创业计划项目的遴选、创业计划大赛评审等形式联合开展;高校孵化机构负责对已经进入了“种子期、初建期、成长期和发展期”创业项目的孵化服务和指导,即一旦大学生形成了创业项目,即应由高校移交其孵化机构,并由高校孵化机构集中精力并完全负责创业项目的孵化服务与指导。

  坚持创业教育与教育的实效性评价相统一

  教育实效性评价是创业教育螺旋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创业教育完整体系之中的第五个环节。创业教育实效性就是经过创业教育这一活动过程之后,产生的客观结果与预期的目标相比较,所达到的真实有效的程度或状态。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创业教育就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重视。在创业教育经过迅猛发展之后,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逐步重视对创业教育的教育价值与效果的评估以及时调整其策略。值得注意的是,从2002年教育部开始创新创业教育试点工作以来,我国创业教育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但创业教育效果如何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教育评估在我国创业教育领域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评价具有导向作用,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教育质量评价的共识性观点是,教育结果因具有滞后性很难对其评价,创业教育作为一项长周期的工作尤其如此。因此,创业教育成效需要适当做出短期和长期相结合起来的综合评价。所谓的短期评价,主要从创业胜任力的角度考察学生在创业教育学习期间和结束后不久的知识、技能、能力、个人特质等方面的变化;所谓的长期评价,一般可设立为创业教育后的两个时间段:一是1-5年间,指标主要为新开办创业企业的数目;二是6-10年间,指标涉及创业企业的声誉、成长性、创造就业岗位以及其他经济指标。正确认识和处理创业教育短期和长期评价的关系,才能够比较综合和全面地看待创业教育。一方面,创业教育的短期评价指标是创业教育的重点,创业教育是否有效不能简单地看大学生创业项目数和创业率,而在于创业教育是否使大学生具有了创业意识、创新创业精神,与创新创业相关的知识结构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另一方面,强调创业教育短期评价指标不是否定创业教育长期评价指标,在确保创业教育短期评价效果的前提下,实现创业教育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能体现创业教育的价值和地位。

  大学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高低的根本标准,在于我们培养出来的人才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因此,大力推进创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创造精神,善于将创业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高素质人才,是新时期高等学校的战略任务。通过坚持创业教育体系的“五个统一”和“四个相对分离”,有利于厘清高校创业教育相关部门权责的界定,在协同推进创业教育的过程中使之各得其位、各得其所;有利于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发展需求,分类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教育教学;有利于创业教育目标的清晰化、具体化以及教育成效评价的全面化和客观化,最终实现高校创业教育的体系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持续作出高等教育应提供的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占仁.“广谱式”创新创业教育的体系架构与理论价值[J].教育研究,2015(5).

  [2]陈希.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J].中国高等教育,2010(12).

  [3]黄兆信,王志强.论高校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J].教育研究,2013(12).

  [4]陈奎庆等.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模式及实现路径[J].中国高等教育,2014(22).

  [5]郑刚,郭艳婷.世界一流大学如何打造创业教育生态系统——斯坦福大学的经验与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14(9).

  [6]刘振亚.美国高校创业教育生态化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2014(2).

  [7]朱建.高校创业教育应着力构建创业生态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2015(17).

  [本文为教育部2015-2016年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高校创业指导服务‘四到位’标准研究”(15JYCY004)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创业学院】


【字体:】【打印】【发表评论】【推荐】【纠错】【关闭
{ 编辑:杨亚辉 }

教育信息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82296588

细览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