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腐败预防机制探究
www.jyb.cn 2017年11月16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其正常有序的运行既有赖于人们的道德水平,又有赖于制度的规范约束。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高等学校办学功能的日益拓展、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内外环境的愈趋复杂,高校管理中的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其中表现之一就是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在高校时有发生。正确分析高校腐败现状及其成因,积极探索构建有效预防腐败机制,从而在教育、制度、监督层面上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目标,是当前高等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高校正日益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 腐败,主要是指公职人员违背道德、法律和规范,滥用其手中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当前高校特有的权力运行领域主要集中于学校的行政管理层面和学术自治层面,高校腐败也主要集中在这两个方面。 大学行政组织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形态,是为学术活动和师生生活提供服务的机构,也是维护庞大复杂的大学正常运转的基础。随着我国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高校正日益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不断扩大与外部社会环境的互动,与此同时,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也开始在高校这片土地上滋生。随着我国高校与社会的关系日趋紧密,高校用于自主支配的资源也在不断增加。不少高校在设备物资采购、科研经费使用、干部选拔考核、职称评定聘任等方面都拥有越来越大的自主权。作为高校的管理者,有可能利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谋利益。近些年,高校在基建、图书、采购、招生等办学过程中就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我国高校的中层以上干部,有些是集行政管理与学术业务于一身的“双肩挑”干部,也容易凭借手中拥有的权力,获得学术职位,掌握学术话语权,分配学术资源,支配学术事务。 一些不良现象为何在高校时有发生 具体分析高校腐败问题的成因,社会大环境与大气候的负面影响是其外部因素,除此之外,也有自身存在问题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建设方面。我国高校中客观存在的以权力为中心的行政等级制度,使得高校管理体制中权力过度集中,导致在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设备采购等诸多方面有可能出现暗箱操作,权力滥用的现象。在当前情况下,很多高校制度的制定者往往呈现出双重角色,既是制度的执行主体,又是制度的执行客体,在角色重叠、利益交织的权力运行体系中,权力的使用难免夹杂个人的私心杂念,存在偏私和不公正的想象,给执行制度的人留下程序上的自由裁量余地,客观上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有些高校领导干部存在注重制定制度、忽视制度执行的倾向,使得高校腐败问题不能及时被发现、制止和查处,给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留出了空间。 2.监督制约方面。在高校现行的领导体制下,行使监督职能的主要是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力有限,难以对同级党委和行政实施有效监督,使得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监督常常流于形式。而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又往往较弱,无法对行政权和学术权实行制衡,使得管理过程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由于行政权力过分集中,监督渠道不够通畅,监督手段缺乏实效,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条件。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常常碍于情面,充当老好人,在客观上助长了不正之风。高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惩处力度不大、腐败成本过低。少数人之所以敢于挑战底线、敢于铤而走险,主要是因为被发现的概率较小,即使被发现,惩处的力度相对比较“宽容”。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高校的各种腐败活动才会出现增长态势。 3.道德约束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本身注重效率、注重利益的价值取向,在激励人们积极进取的同时,也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造成少数人道德标准混乱、道德约束松弛,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学校和办学者的状态。一些干部和教师对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法纪教育,致使少部分人在经济大潮中,法纪观念淡薄。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少数干部和教师的道德、责任、良心被弱化,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为了实现目的而不择手段,为达到出“政绩”、树“形象”的需要,一些高校在办学思路上重“学科”“专业”建设、轻思想道德建设,在人才培养上“重才轻德”,使得教师、学生缺乏追求崇高人生境界的自觉和动力,由此造成一些不良现象在高校时有发生。 构建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 解决高校腐败问题,关键是要构建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将廉洁教育与制度建设、监督机制形成互补,共同发挥有效作用,着力形成高校预防腐败的合力,从根本上解决办学要素如何组合、教育资源如何配置、决策行为如何规范、权力运行如何制约等问题,以更好地实现高等学校的办学功能。 1.构建廉洁教育长效机制。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教育机制的缺陷是腐败分子实施腐败行为的制度性因素。而教育机制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意识形态的缺陷和伦理道德规范弱化两个方面。为此,必须坚持廉政为要、法治为基、诚信为本的核心理念,着力构建廉洁教育的长效机制,真正让全体师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廉洁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腐朽没落的思想观念、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很容易向高校侵蚀。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必须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补足理想信念之“钙”、筑牢理想信念之“魂”,通过主观世界的改造,让权力主体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发挥正反典型作用。加强廉洁教育,既要注重正面引导,也要用好反面教材,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切实做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特别要注意把发生在高校师生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作为反面教材,以案为镜、以事明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认清腐败本质和严重危害,更好地明是非、辨真伪,养正气、祛邪气,管思想,固根本。三是要营造廉洁文化氛围。廉洁文化作为有关廉洁的知识、理念、制度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的总和,既是一种价值取向,也是一种社会习俗,更是一种生活方式。要通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乐,让廉洁文化建设渗透到师生员工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着力形成“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修身”的廉洁文化氛围。 2.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创新。在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制度创新处于中心地位,无论是构建廉洁教育的长效机制,还是形成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归根到底都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保障。制度创新的核心是研究高校内部利益关系的调整,以优化资源的配置,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既能遵循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又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一是要体现制度的系统性。为了从制度上协调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避免出现“无制度可用”的制度性缺陷,必须通过梳理现有的管理制度,加强制度之间的协调与配套,克服就事论事、分散管理、职责模糊、程序混乱的弊端,逐步形成层级分明、主次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以发挥制度的整体功能和效应。二是要体现制度的有效性。按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思路,针对高校预防腐败的行业特点,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的程序,从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多个方面设计学校管理的制度框架,既要完善程序性规定和责任性规定,防止实际操作中的随意性,又要防止制度过于原则化或简单化,避免出现“制度不管用”的制度性缺陷。三是要体现制度的执行性。要高度重视高校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中实际存在的“有制度不用”的问题,通过建立系统、完备的监控体系,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估力度,建立健全违反制度的问责处理机制,解决有法不依、有章不行、有规不守的问题,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切实增强制度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3.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功能。腐败的本质是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导致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因此,构建高校预防腐败机制,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一是要加强权力制衡。为了有效防止因为权力的集中或垄断可能带来的腐败,在权力配置上应该加强对权力的分解与制约,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并通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有效防止权力集中于少数人或个别人。二是要推行校务公开。现代民主政治的实践表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最好的防腐剂。按照这一要求,高校必须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做到事前公开预期目标,事中公开实施进程,事后公开办理结果,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随到哪里,克服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主观性、隐蔽性。从而让教职工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要严格监督执纪。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净化师生员工身边的廉洁环境。要把纪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就咬耳扯袖、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参考文献: [1]彭道林.大学行政化的外在表现及其危害[J].高等教育研究,2010(10). [2]曲雁.高校腐败的变化趋势及其预防机制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 [3]陈金明,李卫群.高校腐败问题的成因探析与防范治理[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8). [3]马世永.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制度反腐[J].党风廉政建设,2007(11). [4]常天义,王开业.高等学校反腐败概论[M].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 [本文为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基于构建预防腐败体系的大学制度创新研究”(批准号:2014SJA026)的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