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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高等教育结构性改革及其启示

www.jyb.cn 2017年11月16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教育结构是解决诸多全局性高等教育难题的基础。欧盟在博洛尼亚进程框架下,指导成员国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缓解高等教育规模与结构之间的矛盾,同时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平衡可持续发展,其有益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自1999年启动博洛尼亚进程以来,欧洲高等教育已基本形成了制度兼容、资源互通的一体化体系,涵盖了47个国家的4000多所高校和3720万在校学生。针对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中的教育质量,欧委会进行了一项为期十年的跟踪调查,结果显示,新世纪以来欧洲高等教育出现了结构性问题,面临着严峻挑战,主要表现为:部分大学和学科趋同化、同质化现象严重,导致其竞争力不断下滑;高等教育与产业界结合不够紧密,在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动力不足;欧洲及全球的经济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迁,但是欧洲高等教育无法充分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存在人才供给“供需错位”的矛盾。

  在这种背景下,欧盟指导并推动成员国政府开展了高等教育的结构性改革。欧委会教文总司在2016年公布的《欧洲高等教育结构性改革》总结报告中指出,高等教育结构性改革是“由政府发起或组织,旨在深刻改变或影响高等教育系统及其内部要素的改革,其目的是促使欧洲高等教育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以全面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以及在服务知识经济、社会发展和欧盟战略中的作用”。概括来说,欧洲高等教育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举措与经验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推动应用科技大学发展,培养高素质职业人才。欧盟“2020战略”提出,加快发展应用科技大学,培养高素质职业人才,力争至2020年覆盖40%人口,以回应工业4.0所代表的新产业、新技术和新业态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德国、奥地利、荷兰和芬兰等教育强国主动适应趋势,先后颁布了《应用科技大学法案》,推动部分院校向应用科技大学转型重组,并依据地方产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在办学中重视校企合作,重视实践教学,走特色化发展之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职业人才。

  为提高人才培养效益,欧洲各国普遍重视机制创新。法国、荷兰和瑞士先后建立了国家“应用科技大学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制定职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灵活应对市场需求变化。为不断突破职业人才供给的“层次壁垒”,芬兰、波兰和挪威等国先后在应用科技大学中增设硕士研究生教育;荷兰和瑞士于2015年通过联邦法案,加大对应用科技大学资金投入,加强实践性科研,促进应用研发和技术转让,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

  二是增强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追求学术卓越,增强研究型大学的科研创新能力,是欧洲国家突破固有办学模式、提升高等教育供给水平的重要举措。如德国2016年出台了“创新型大学”建设计划,力图通过革新科研组织形式,整合优质科研资源,激发科研活力,重点围绕建设卓越研究生院、卓越研究集群以及大学未来发展三大战略,构建交叉学科研究院和重点科研平台,集中加大对科研大团队的科研与学术创新投入,提升大学国际竞争力。其他国家如法国、丹麦和西班牙也相继实施“卓越大学计划”,提升本国大学的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以法国为例,2011年法国政府投入约75亿欧元,通过推动大学、研究机构和科技企业进行产学研深度融合协同,打造5-10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

  总体来看,在策略选择上,欧洲国家多采用“择优建设”与“协同融合”相结合的方式,对已具备卓越发展潜质的大学和科研机构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并支持资源重组,围绕承载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和实验室,打破院校机构和学科交叉的壁垒,促进跨学科、跨部门的深度合作,从而提升大学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是推进高等院校重组联合,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在欧洲经济衰退背景下,大学在办学定位、学科结构等方面“同质化”的负面影响凸显,导致经费筹措困难,在生源、大学排名等竞争中处于困境。为了提高教育供给的质量,欧盟各国相继推动高等院校合并重组。据欧洲大学协会统计,2000-2015年间欧洲有92所高等院校合并或重组,其中既包括同等规模、同行业或学科类型的院校合并,也包括综合型大学、科研机构之间的深度重组。

  这股建立高校共同体或重组联合的“合并潮”最早源自英国,此后发展到法国、德国、丹麦、比利时和瑞典等20个欧盟成员国。目前仍无法评估大学合并对欧洲高等教育的长远影响,但从中短期来看,深度合并重组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使学科和科研融合趋势加快,进一步提升了大学国际影响力,例如合并后的法国巴黎萨克莱大学、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芬兰阿尔托大学等已跨进全球顶尖大学行列。

  四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健全质量保障标准体系。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质量监督与保障,经博洛尼亚进程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批准,继续实施《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和指导方针》(2015年修订),为欧洲高等院校建立内外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供共同的参照框架与标准。总体来看,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高度独立自主的教育质量监督与保障机构。2008年欧盟指导成立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注册局,在其指导下,加入博洛尼亚进程的47个国家先后建立了自己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制定国家教育质量评价政策、程序,并对全国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进行独立、专业的调研分析、信息披露和监督。第二,健全的高校外部评估。到2016年,博洛尼亚进程39个成员国先后完成了针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立法或管制,通过组织高等院校自评、同行评议和专家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及督促后续整改,充分保障教育质量。第三,完善的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通常,欧洲高校采取内部审批、周期检测和定期评审的方式,对学位项目、学位授予和教师教学质量等进行内部评估,并公开信息供社会与媒体监督。第四,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学结果为导向”的评估原则。修订后的《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和指导方针》要求各国高校增加学生参与教学评价的比重,采集学生录取、学习进展和评价等信息,重点考察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和实践后的教育产出情况,确保高等教育不偏离教学核心。

  从欧洲的历史经验来看,结构性改革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诚然,我国与欧洲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不尽相同,但是,高等教育通过改革适应经济和产业结构转型的内生功能与发展规律却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共性。因而,欧洲相关经验可以为我国高等教育从供给侧推进改革带来一些有益启示:

  一是主动调整优化结构,支持发展应用型大学和职业教育。我国应依据地方产业经济情况,加快部分普通高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应用型大学要在坚持理念、制度和机制创新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健全内部治理体制机制,提高教育供给端的质量与效率,真正满足地方社会需求,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的同时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是重构科研组织形式,激发大学协同创新能力。高校在科技创新中脱颖而出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灵活、高效的科研组织形式。我们有必要借鉴欧洲经验,逐步改变我国大学传统的“校-院-系”直线式科研组织机构,以学科和重大科研问题为导向构建新型科研平台,促进人员和资源等要素交叉流动和学科融合。完善科技创新政策,突出政策在整合科技资源、提供良好科研环境中的突出作用。

  三是保障高等教育办学质量。支持普通高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逐步解决高等院校规模、结构和效益之间的矛盾。突出教学在教育评估中的比重,完善具有国际可比性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具有法律地位的第三方高等教育质量监督机构,提高质量监测评估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参考文献:

  [1] Jon File, CHEPS etc. Structural Higher Education Reform-Design and Evaluation[R]. The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Education and Training, 2016.

  [2]谌晓芹.结构主义视角下的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改革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4.

  【作者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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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亚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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