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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对有偿补课说“不”

发布时间:2017-07-12 来源:中国教师报

    教师有偿补课被严令禁止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对此,教育行政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各级部门都曾专门发文,严禁有偿补课。

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为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6种行为划定“红线”。去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今年5月下旬,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会同基础教育司、督导局、纪检组组建工作组赴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6省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调研与督查。日前,教育部发布《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专项调研与督查情况》,督查发现,有偿补课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存在困难。

为此,各地针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再出重拳。据《人民日报》日前消息,针对中小学有偿补课,多地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开除处分。湖北省武汉市2016年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64名教师给予相应处分;河南省2015年以来共对289名教师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吉林省强化对失职渎职行为问责,2014年以来共有154名副校长以上领导被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教师有偿补课实是“以权谋私”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若干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始终大力抓的治理项目。然而,由于补课收益显著,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至今没有杜绝,甚至在一些地方依然大张旗鼓。不乏教师在正式课堂上为自己的“小班”打广告,拉来学生以后,获得比工资高得多的收入。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不仅破坏了教育生态,也有损师德。为了“引导”学生参加自己的课外补课项目,有部分教师甚至在课堂上有所保留,故意不讲完应该讲授的知识。课堂教育成了应付,有偿补课才是“正餐”,学生和家长为了不耽误学习,不得不接受事实,主动或者更大程度上被动地参加补课。

同时,部分家长为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推波助澜。一位来自安徽的中学语文老师说,其实真正要求补课的多半是家长。一则家长希望老师给孩子“补短”,二则感觉“别人都在补课,自己的孩子也要跟上”,三则希望老师帮忙在课外监管孩子。

传统上认为,公办学校教师端的是铁饭碗,因为并不直接掌握公权力,所以他们也距离针对公务员的反腐较远。其实,教师掌握的教育权,同样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教师主要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传授知识是在履行公共职责,传授的知识可以说是一种非物质公共资源。从事课外有偿补课,就是变卖公共教育资源,滥用公共教育权力,属于一种变相的以权谋私。

    杜绝有偿补课如何“治本”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如以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重要指标的狭隘政绩观,造成学校应试教育倾向、校际间分数攀比和畸形竞争,部分地方和学校对有偿补课态度暧昧,甚至默许纵容;少数教师认为待遇低,所以靠有偿补课赚钱理所应当;有偿补课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高中特别是高三年级存在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一些初三年级也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有偿补课行为发现和查处比较困难,教师有偿补课的形式更加隐蔽,举报者担心被打击报复不愿出面指证或配合调查,一些参与有偿补课的学生和家长甚至刻意包庇,协助教师对抗调查;无序发展的校外培训机构利诱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假借公办学校教师之名进行虚假宣传。

有观点认为,有效治理有偿补课,应建立在保障教师正常待遇的前提之上,从而让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到课堂教学中。如果最基本的待遇都不能保障,那么教师就会产生以手中的教育权寻租的想法。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日前发表文章指出,理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逻辑极为重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如果我国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要求作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的教师不得有偿家教,就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而且权责对等,治理逻辑通顺。

《北京青年报》评论则认为,有偿补课难禁的原因在于不少人担心“谁禁谁吃亏”,假如这个县禁止,其他县还在补课,岂不是本县孩子高考吃亏?所以,要落实教育部的禁令,归根到底是省里下决心,坚决做到“一刀切”,在全省刹住有偿补课。

(本报记者黄浩综合整理)

《中国教师报》2017年07月12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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