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的选择权对学生至关重要
www.jyb.cn 2015年07月28日 来源:中国民族教育杂志2015年第5期
周彬
受教育既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的义务,这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也是人们的共识。很有意思的是,当我们在为学生争取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时,都是以受教育是学生的权利为前提的,而一旦涉及使用教育资源和享用教育机会时,我们就转而以受教育是学生的义务为前提。 比如,学生都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是政府没有为学生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就是政府失职;要是家长没有把孩子送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就是家长违法。可是,当学生真的到了学校,受教育就不再是学生的权利,而变成实实在在的“义务”了。学生必须学什么样的课程,学生必须听哪一位老师的课,学生必须参加哪些考试,这些都是学校规定的,学生只有听从学校安排的义务,哪有进行选择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不是出自学生内心真正的需要,那么他们在使用教育资源和享用教育机会时,就会出现大量的浪费。这种情况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学生的学习非常被动,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把受教育当作是父母的事情、老师的事情,能少上点课就少上点课,能少看点书就少看点书,能少做点作业就少做点作业。因为对他们来讲,父母和教师为他们争取到的教育资源越多,提供的教育机会越丰富,他们需要承担的义务反而越多。 现在教育很大的一个问题就在于,不是学生对读书没有兴趣,而是学生把读书当义务。 人都是喜欢行使权利的,哪怕在行使权利的时候需要付出成本,需要投入智慧,但这个过程总是让人积极参与。而人总是趋于回避义务的,哪怕对义务的承担能够换来更多的利益和更大的权利。因此,要让学生喜欢上学习,进而更加高效地使用教育资源,就必须转换我们已有的教育思路,让使用教育资源和机会成为学生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相比,最大的差异在于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即使不可以放弃,也至少是可以选择的。 是故,老师们在课堂中想尽各种办法让学生对学习感兴趣,尽管这些课堂教学技能、技巧都是有效的,但今天越是让学生对学习有兴趣的方法,到了明天往往就越难超越。因为今天的兴趣,就得转变成明天的更有兴趣,否则今天的兴趣就会成为明天不感兴趣的理由。也就是说,所谓的教学技能、技巧,只能在短期内、小范围内让学生喜欢上学习,并不能让学生真正地主动参与学习。 因此,不论是教育行政部门在配置教育资源时,还是学校、教师在提供教育机会时,都要考虑到学生受教育过程中的选择权利。比如,要给予学生选择课程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生提供与多元课程配置相应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设施。即使在学生不能选择课程的情况下,也要为学生选择老师提供条件。如果老师是学生可以选择的,那就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分配更多的编制,而不是严格按照生师比来配置。 在学校内部,尤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权。比如学生是否有选择起来回答问题的权利,学生是否有选择做作业的权利,学生是否有选择课外阅读书籍的权利,学生是否有选择体育项目的权利,学生是否有组织和参与社团的权利,等等。要让学生爱上学习、爱上老师、爱上学校,给予他们充分的选择权利,远比我们用各种技能、技巧诱惑他们更有成效,也更加持久。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浙江省海宁市高级中学校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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