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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对罪错未成年人要“宽容不纵容”

发布时间:2019-03-12 作者:记者 柯进 禹跃昆 张晨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3月12日讯(记者 柯进 禹跃昆 张晨)近年来低龄未成年暴力事件频发,针对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两会第四场“部长通道”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孩子的伤是全社会的痛,对罪错未成年人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他们“严管又厚爱,宽容不纵容”。

童建明说,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被害,一个是侵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和未成年人的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这两个方面。近年来,这两个方面的案件都持续高发。

童建明说,孩子的伤是全社会的痛。我国有3亿多未成年人,所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过去一年,检察机关把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去年10月,最高检从一起向最高法院提起抗诉获得改判的强奸猥亵儿童案中,分析我们这些年办理未成年案件存在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建议教育部加强对学校安全的管理,加强预防性侵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工作,这在最高检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就是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家部委发送检察建议,这是第一次。

童建明介绍,教育部对最高检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组成了专门研究小组来落实对青少年的保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上下联动,正在落实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制度,落实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童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

童建明说,检察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校园普法工作。我们全国四级检察院,有1796名检察长担任了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最高检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检察长担任了北京二中法治副校长。

童建明说,对低龄未成年人保护过度、惩戒不足的问题,我们要理性看待。罪错未成年人,他们是社会的危害者,同时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这是他们很大的特点。所以,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我们国家秉持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也就是说,对罪错未成年人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他们“严管又厚爱,宽容不纵容”。

童建明介绍,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专业化和社会化要紧密结合,这是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应该树立的一个司法理念。去年,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最高检成立了专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我们将利用新设的部门,充分发挥这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的探索,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临界预防等制度,同时要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用法治的阳光雨露,共同呵护祖国花朵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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