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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乡村一线教师任中级职务满10年可直聘副高

发布时间:2019-04-17 作者:张健 来源:辽宁日报

到2022年,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城乡教育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形成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格局……近日,《辽宁教育现代化2035》《辽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配套文件之一《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正式印发,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举措进行了解读。

乡村教师强,则乡村教育强。针对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等突出问题,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素质,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以实施“县管校聘改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抓手,多措并举,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今后,我省将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深入开展,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同时,进一步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

以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为核心,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促使乡村优秀教师长期从教。我省将持续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贴政策,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同时,在职称聘定、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乡村中小学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直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以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为重点,强化管理,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未来,我省计划通过“乡村教师走出来、名优教师走下去、网络空间联起来”等培训研修方式,建立不少于100个乡村教师“影子”培训基地学校,组建1000名乡村教师导师团队,重点选拔培训1万名乡村骨干教师,构建多级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初步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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