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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文,严格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

发布时间:2019-10-13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官网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动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及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严格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严格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严厉处罚资格造假行为。

严格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

各相关等级授予单位要严格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工作的授予和管理。

改革完善系统审核,2019年11月1日起,所有赛事组织单位须将符合等级审批的赛事秩序册、成绩册电子版(PDF版本)上传至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系统”,运动员申请技术等级称号时无需再提供以上竞赛相关资料。

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公示,一经公示不得擅自增加、篡改、删除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不得扩大等级称号授予范围和人数等。

全面复核2015年1月1日以来授予的一级、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信息,并将相关竞赛成绩信息上传至等级系统,如发现授予信息有误,须于2019年11月30日前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修正。

严格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有关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初审,根据本校选拔要求制定和完善初审方案,综合评估考生的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和竞赛成绩信息后确定通过名单。

重点加强在户籍地、学籍地以外省份获取运动员技术等级情况的审核,以及依集体项目、团体项目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客观表现情况(如比赛结果数据等)审核。

对于等级信息不完整、竞赛成绩信息不准确的考生,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如运动员个人信息不完整、申请等级所依据的比赛信息或比赛实际成绩信息不完整、比赛成绩册或比赛获奖证书与等级证书所列成绩不一致等。

试点高校要在专业测试过程、新生入学复测过程中加强对考生资格的材料复审和水平评估。

对于相关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测试成绩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记录成绩差距较大的,尤其是专业测试成绩低于一级运动员或二级运动员最低标准的,要重点研判并处理。

严厉处罚资格造假行为

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中,对发现考生存在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弄虚作假的情况,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取消考生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对涉及到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将取消其审批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予以全国通报批评。

参与弄虚作假的有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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