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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未经同意的非教育部门的培训不予认定学分,此举减少了30%培训项目

发布时间:2019-12-16 作者:记者 王家源 见习记者 林焕新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12月16日讯(记者 王家源 见习记者 林焕新)在今天教育部举行的发布会上,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海波介绍,在推动教师减负上,陕西重点规范了教师培训项目、评选评估和竞赛管理、申报事项和各类报表三类,对未经同意的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不予认定学分,此举减少了30%培训项目,减轻了教师无关培训的负担。

“通过实地调研,我们较为全面地掌握了中小学教师负担过重的五类情况,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多、各种社会事务进校园多、填报各类报表事项多、非教学培训种类繁多、一些地方党政部门长期抽调借用教师,进而梳理出增加教师负担的四大类非教学任务,即法制、禁毒、垃圾分类进校园等专题教育类,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类,‘光盘’行动、扶贫帮困、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类,平安校园、绿色校园等评估检查类。”王海波说。

“这些活动自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往往到教育系统开展缺乏统筹,缺乏分类,而且组织教师全员参与,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使广大教师难以将精力聚焦到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中。”王海波说。

“教师负担重,既有教育系统自身原因,也有治理体系不完善和治理能力不高等深层次原因。进校园活动泛滥,根本还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王海波介绍,为确保教师减负工作取得实效,陕西坚持抓部署、抓治理、抓监管,从思想根源上破除形式主义顽瘴痼疾。

陕西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治理,制订了严格控制涉及学校的检查评估项目、实行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制、精简规范各类填报工作、严格控制借调教师、规范各类教师培训等“五类措施清单”16项整改措施。

陕西重点抓实“三项规范”,即规范培训项目和审批程序,严格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对未经同意的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不予认定学分,减少了30%培训项目,减轻了教师无关培训的负担;规范评选评估和竞赛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基础教育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减轻学校、教师和学生过重负担;规范申报事项和各类报表,充分利用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多个业务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减轻教师多次填表和重复填表负担。

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作用,陕西把减负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开学检查和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以督促减,以减增效,形成常态。

王海波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刚刚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制订本省《实施意见》,争取尽快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强力推动,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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