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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居委会设“儿童主任” ,保障“留守儿童” “困境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20-02-14 作者:熊杰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熊杰)近日,厦门市民政局、教育局等13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厦门市民政局、教育局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抚养儿童”的权益。

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意见》中,对 “困境儿童”定义为本市户籍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包括特困供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儿童,以及重病、重残儿童。

据民政部门公布信息,厦门市农村留守儿童不多,目前只有22人,但困境儿童却有3000多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意见》中,提出在各区、各镇街、村委会、居委会的“一把手”是本级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村、各居委会要确定一名“儿童主任”,履行主体责任。同时,文件还提出,各区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组织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在《无人抚养儿童意见》中,提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也无抚养能力的儿童。文件提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执行,每人每月2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文件提出加大对生活困难的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力度,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情况,将其纳入市医疗救助范围。

《无人抚养儿童意见》还提出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提出将他们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同时提出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依法完成义务教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具体由所在区教育局、民政局协调落实资助政策。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底谁来养?《无人抚养儿童意见》提出了“集体会商”机制,要求由区民政局来牵头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后,并遵循儿童意愿,或者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审慎作出救助结论,原则上只有无近亲属代为抚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方可申请机构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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