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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校外培训机构复课不早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后一星期

发布时间:2020-02-17 作者:史望颖 陆灵刚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史望颖 通讯员 陆灵刚)2月17日,宁波市教育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课的实施方案》,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培训机构的教职工不复工(聚集办公),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学员复课时间不早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后一星期。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当全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培训机构完成材料报备并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方可稳妥复课。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网络线上授课内容不得快于学校进度。

《实施方案》明确,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开学时间后,由培训机构自愿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进行抽查。培训机构全面掌握教职员工信息,建立教职员工“一人一表”档案。对返回宁波前14天内离开湖北、温州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市或有与湖北、温州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市人员接触史的教职员工在医学观察期满前,或教职员工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返岗。

此外,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每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申报,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踪制度,有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停止培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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