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晓惠)日前,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明确海南省将按照1200元/年·生的补助标准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并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积极提高办园质量,提供更多有质量保障且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学位。
办法指出,海南省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一是按照1200元/年·生的补助标准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以实际在园幼儿数进行统计。二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将被纳入各类幼儿园培训项目,与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三是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与保教质量。四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幼儿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此外,海南省还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扶持,同时鼓励各市县在上述奖补的基础上,通过教师培训补助、教师工资补助等形式,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和教职工工资待遇。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