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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4月底前全省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复核摸排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28 作者:张利军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张利军)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4月底前全省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复核摸排工作,并建立台账,同时对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开展有序分类治理。

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问题,《意见》要求,对按照规定应配未配幼儿园的城镇小区,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零星住宅小区或组团相对集中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和我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问题,《意见》明确,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城镇小区,要分情况进行整改落实。对批而未建且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未被占用的,要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建,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组织开工建设。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已用作商品房开发销售,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可采取由建设单位缴纳罚款、政府组织就近补建的方式整改。

就移交不到位问题治理,《意见》明确,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整改,限期移交。对闲置未移交的,要督促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移交;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于2020年8月底前恢复原貌并完成移交;对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今年12月底前移交到位。

就使用不到位问题治理,《意见》明确,对2011年6月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目前已按幼儿园办学使用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区分幼儿园办学的不同情况,于2020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分类做好幼儿园核查、准入、整改等相关工作;对挪作他用的,原则上于2020年7月底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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