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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施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 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

发布时间:2020-03-26 作者:郑芃生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郑芃生)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攻读师范专业,由甘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委编办共同制定的《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出台,计划从2020年起,在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开展公费师范生培养。今年首先在西北师范大学招收培养400名公费师范生,每生每学年享受1万元财政补助。

据了解,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学年享受1万元财政补助(其中生活补助费4500元)。生活补助资金由培养学校按照每生每月450元标准按月发放。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市县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一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专业、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省教育厅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间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前须按照有关程序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生源市(州)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研究生毕业,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经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培养能力,统筹制定年度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根据各市(州)教师需求,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按照考生生源地,分市(州)招生,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不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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