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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委员: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4 作者:张洪祯 李祎凡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张洪祯 李祎凡 报道)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电子产品的不断普及,未成年人触网比例显著提升。据统计,有超过80%的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60.8%的少年儿童平均每天使用网络时间超过30分钟。因网络游戏时间不限、内容分级不细等原因,60%以上的未成年网游玩家视力下降,30%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网游中接触到暴力、赌博、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因不良信息的毒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增加。

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对政府部门网络内容监管、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以及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家庭网络教育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自控力差,家庭、学校网络教育欠缺,监护人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行业监管不细不实,缺乏有效强制力,目前只有上海、山东专门成立了网络游戏行业协会,尚没有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导致游戏行业标准不一,甚至有部分企业为了利益,将审批过的游戏通过后期升级修改内容,规避监管;立法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内容宏观,缺少具体的细则和分级方案,执行效果不明显。

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已意识到网络游戏产品对成年人、未成年人用户应该区别对待,并由此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但却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分级管理制度。大量案例表明,有的运营单位为追求利益,并不会主动采取技术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或者即便采取,也只是装装样子,很容易就被破解。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的保护,建立健全分级制度,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朱永新建议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建议从网络游戏类别、认证、时长、充值方面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游戏企业必须执行,并由文化和新闻部门审核监管。根据目前社会发展客观实际和网络游戏内容(是否包含暴力内容、不良语言、性内容等),可从早教类、管控类、限制类、禁止类等方面划分,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建立网络游戏产品分级制度,其中包括实行用户注册登陆实名认证分级(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信息、手机号、人脸识别等),实行未成年人登入网游时段、时长监管分级,实行游戏充值限额分级等。

二是建立网络游戏分级监管与评价机制。建立第三方网络游戏分级监督及评价机构,试行行业自主监管,制定评价标准、评价体系;建议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宣部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加强网络游戏分级审查监管,对违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

三是修订完善网络游戏法律法规。建议立法机构对《未成年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出版管理条例》《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增加“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网络游戏分级”相关内容,同时各地区也应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尽快调整完善相关管理条例内容。

网络游戏分级制度是在顺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下必要的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统一有序、科学合理的网络游戏分级可以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一定的保障,同时也利于塑造一个良好的网络游戏环境。加快建设网络游戏分级监管与评价机制,完善网络游戏法律法规并进行宣传普及,有助于网络游戏在未成年人的生活中扮演适合的角色,让未成年人慢慢适应、了解游戏,同时给予游戏更多的发展创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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