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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30 作者:刘玉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玉)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12月29日发布《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作为全国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于2019年4月发布了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自2021年起,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750分。其中,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历史等6门科目,由辽宁自主命题。

具体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为: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3门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选择性考试科目6门,考生首先在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选择性考试时间为6月8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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