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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解读《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 高校可设置新岗位类型

发布时间:2021-01-27 作者:董鲁皖龙 梁丹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1月27日讯(记者 梁丹 董鲁皖龙)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今天,在教育部举行的2021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刘冬梅介绍了近日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刘冬梅表示,此次《意见》主要突出了六个方面的政策举措。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型总体不变,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同时,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二是完善评价标准,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三是创新评价机制,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激发人才活力。四是落实自主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有条件的高校还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五是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六是强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

刘冬梅介绍,下一步,人社部和教育部还将指导各地、各高校密切协作,尽快制定具体措施,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持续激发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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