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广西:管教无效的未成年人被送到专门学校 家长不得阻挠

发布时间:2021-06-03 作者:欧金昌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欧金昌)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提出,经管教无效的未成年人被送到专门学校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阻挠。

《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严重不良行为,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将其送至专门学校,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未成年人被决定送至专门学校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妨碍阻挠。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注重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的规则意识和是非观念,增强未成年人应对不法侵害的自我保护和处置能力。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