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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5条措施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发布时间:2021-11-04 作者:冯丽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日前,西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实施方案》,公布15条“减负”清单,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工作不必要的干扰,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通知》提出,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原则上不得开展。面向中小学校的常规性评比考核项目每年一般不得超过3个,督查检查不超过5次。不得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先进、基地、明星学校等评比创建活动。教师考核应体现差别化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拍照、录像等方式替代实际工作评价。

《通知》要求,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入校考察、观摩、检查等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走村入户帮扶、上街巡逻巡查执勤、庆典招商、拆迁、接待、安保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严禁占用学校资源开展无关活动。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微信公众平台或App投票、点赞、答题,推广宣传、座谈研讨、心得交流,撰写征文、论文、案例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家庭教育等活动,以及各类公益活动、读书活动、社会投票活动等,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整体规划,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各中小学校每学年的主题宣传教育一般不得超过2个。不得开展超过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公布的清单范围的评审评比和竞赛活动。

《通知》明确,除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报表统计工作,须报请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须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并统一安排,坚决避免多头和重复调研。杜绝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完成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档案整理、资料收集、普查调查等工作。除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原则上不得把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摊派给教师。

此外,《通知》还要求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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