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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拟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录依据

发布时间:2021-11-09 作者:袁蕴华 刘盾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袁蕴华 记者 刘盾)近日,广东惠州市教育局发布《惠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从2021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4年左右,惠州基本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意见》提出,今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将从以前的“4+6”变为“4+4”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满分718分,加入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后满分736分。物理、化学的实验操作考试只考其中一科,考试形式采取二次随机抽考的模式。

《意见》明确,惠州将继续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3年的成长过程,通过5个一级指标,以及15个二级指标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价。评价重点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评价程序为做好学生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意见》提出,将建设惠州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根据考生志愿,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同一录取平台、同一最低分数线,实行划线录取。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要达到双C级(不含)以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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